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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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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Z00237-0100-2021-00054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29
标 题: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内容概述: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1-07-29 17:4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泉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及我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业主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承担人防建设、城市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投资的人防设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含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机制。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泉州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人防设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承担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按规定权限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人防设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工程等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人防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人防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城乡建设、人防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管辖行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监督人防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管辖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人防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抗震设防,贯彻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人防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管辖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等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管辖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管辖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全市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和重要经济目标的建设管理和防护。负责市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审核审批和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依法收缴易地建设费。

  (十四)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负责人防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指导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和避难场所,做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储备管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市民的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理论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六)健全完善防空防灾相结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防救援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演练。

  (十七)负责城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十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

  (二)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

  (三)城乡建设股

  (四)建设工程股(总工程师办公室)

  (五)行政审核审批股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石狮市人防指挥服务中心

职责:主要负责承担人防的行政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职责:主要负责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石狮市城建档案馆

职责: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土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提供利用;国土建设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石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石狮市物业服务站)

职责:对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及政策咨询、工程建设管理及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和后续管理条约制定工作。

  四、办公地址

   石狮市长福路31号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5-88762186,传真:0595-88763186

   七、负责人姓名

   佘明涵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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