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中共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龙岩-漳平市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月13日至2月5日,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七组对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4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升责任担当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忠诚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意识,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尺,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市委巡察整改要求落实落地,带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质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4月29日,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6名骨干力量组成,负责协调落实巡察整改日常工作。5月11日,制定《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46个整改事项,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条线和干警问题的整改落实。5月20日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跟进整改进度,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足治标、着眼治本,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在立行立改的同时,做到深刻剖析,认真梳理,举一反三,统筹“当下改”和“长久立”。制定出台《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说理机制》《不起诉案件事前监督评查机制》《关于严肃“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纪律的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21项,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四)坚持从严从实,推动成果转化。院党组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严格按照《分解方案》列出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坚决整改、立行立改;建立并实施问题整改销号制,形成“可检查、可量化、可追责”的整改成果。把抓好巡察整改与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整治顽瘴痼疾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融合,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不扎实

  (1)学习贯彻新思想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集中学习。5月9日党组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5月12日在单位内网通知通告栏发布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供全院干部职工学习。二是及时跟进学习安排。加强与漳平市委宣传部和龙岩市院政治部沟通联系,准确把握和合理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队伍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确保学习效果。如《民法典》学习,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6月11日、7月1日、8月22日、12月7日先后通过视频方式组织全国四级检察人员学习;7月22日—8月18日运用中检网教育进行全员系统学习。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提出或制定可操作的落实意见。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保密意识学习。组织全体人员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保密意识学习,对相关报告等文件材料按规定进行定密。对2017-2019年向漳平市委报送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未按要求定密问题,2020年开始相关报告已按要求加密。二是细化职责清单。2021年5月18日已出台制定《机关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职责清单。三是立行立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领导干部述职和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四是坚持常态长效。坚持党组每半年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一次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2.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3)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彰显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2019年10月,检察院内设机构经省编委正式批复,2020年1月,改革后各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全部调整到位,按机构职能运作。二是加强队伍思想研判分析,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关注未入额人员思想动态,加强宣传和考核,提高认识,让全体人员明白入额不仅仅是加工资,更是能力责任的体现。积极协调市委相关职能部门,逐步解决未入额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职级晋升问题,第一批提请晋升职级人员文件已于5月8日报请市委组织部。三是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案机制。2017年,原2名入额院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按一般检察官身份管理,另2名入额院领导转隶漳平市监委。现实有入额领导6名,占全院员额总数20名的30%,另从2020年8月开始,除检察长外,其他员额检察官全部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各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一目了然,对达不到办案要求的严格按《福建省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办理。

  (4)履职尽责有待加强。

  一是法律监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加强刑事案件侦查监督特别是对公安机关案件受而不查、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等问题的监督。一是立行立改。加强与公安机关、监察委、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疏通案源渠道,及时掌握发案与公安机关立案、破案情况。二是充分发挥派驻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优势,加强执法检察和监督力度,完善与公安受案、立案信息共享。三是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组织人员对漳平市公安局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受案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办案程序违法、案件事实不清、存在漏犯或遗漏事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刑事手段干预民间纠纷或民商事活动的情形,以及行政(治安)案件是否存在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情形,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四是强化日常监督。针对漳平市公安局办理的伤害类案件存在的问题,要求漳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规范伤害类案件办案程序,加强对伤害类案件的引导取证,以及存疑不捕、不诉的说理;同时加强对此类案件执法办案日常监督,促进公安机关规范办理伤害案件。加大审判执行监督力度。一是与法院执行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座谈,互通执行款分配情况,加大对执行款未及时分配问题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大对重大、复杂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执行标的大的案件、被执行人涉及多个的案件,加大调卷数量,严格排查违法分配执行款行为;本院已建议法院在执行告知事项中列明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告知当事人民事检察执行监督职能,拓宽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来源渠道。三是加强与法院联系,促进信息共享,共同化解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一是建档立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规范运行。每周安排1天到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驻点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资料,对接完善矫正对象相关档案资料。二是强化日常巡视。除按照规定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开展辖区内司法所全覆盖检察巡察外,每月随机选择1-2个司法所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治、走访帮教等工作,实时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监管履职情况。三是随机抽查监督监管薄弱环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外出,人机分离、被公安强制措施等监管薄弱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对象智能化排查,力求达到精准监督。

  二是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依规按照办案程序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二是定期组织案件评查。根据《案件评查工作的规定》,采取交叉评查、分类评查、定期评查的方式,组织员额检察官对案件的实体、程序进行评查,尽早发现、避免此类问题。三是提高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干警对业务知识特别是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干警办案水平,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切实整改。对未依法封存的案件,已制作法律文书依法封存;对于部分台账不完整情况,检察技术部门也已更正;2020年以来,未发现有未依法封存的案件。

  三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担当不足,存在不敢履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1-5月,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达8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为95.74%,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例为97.78%。二是制定量刑指引表。结合司法实践,会同漳平法院明确基准刑起点、细化量刑从宽幅度的不同层级、适用缓刑、罚金的标准等,制定出了《漳平市检察院危险驾驶案量刑建议一览表》,减少检法两家量刑的认识分歧,推动检察机关从粗放型的幅度量刑向精准化的确定型建议转变,统一量刑标准,限制检察裁量权,预防司法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与漳平市人民法院、漳平市司法局、漳平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意见》,强化程序衔接配合,促进司法公正,指导共同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为认罪认罚提供制度保障。召开检律座谈会,保障律师知情权、辩护权,在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权益方面达成共识。四是强化释法说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说理机制的办法》,通过该办法,以分步计算方法对量刑建议说明具体依据,向当事人全面阐述量刑建议的合法、合理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益,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合法性,提高量刑建议的可接受度,做到案结事了。五是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公开、透明,防范认罪认罚工作的廉政风险。六是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格贯彻落实龙岩市公检法司四家制定的《关于执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实施细则》、龙岩市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指南》《关于常见罪名案件审查起诉证据指引》,指导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规范员额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自由裁量权。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打财断血整治。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监督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查清违法犯罪所得;特别注意打财断血整治工作,全力查处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进行同步监督,并依法作出处理。二是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完善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和同步审查机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确保对“保护伞”打击到位,提高线索查处质量。进一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线索,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确保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加强与监察委联系,对移送的线索跟踪落实,确保每移送的线索都得到查实。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甚至直接涉黑涉恶的检察干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真正问责到位。四是做好移送线索后续跟踪。对相关线索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6)“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围绕“内通、外排、横联、追责”抓好落实。一是内通,即提高对遵守“三个规定”的认识。通过“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3+2”研判型测试(三个规定+最高检2个细则)、上墙“三个规定”学习园地,强化干警对填报要求的熟悉度准确度;多渠道开展正反教育,学通报、评案例,推动干警树立如实全面填报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外排,强化外部监督。通过为干警定制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内容的彩铃、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向社会公布遵守“三个规定”倡议书、本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廉政家访、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在干警的社交圈形成保护屏障,排除干扰。三是横联,即横向排查。借鉴队伍教育整顿数据核查办法,定期把本院干警之间的填报进行比对,把本院的填报和法院、公安的进行比对填报情况,从中发现问题,缩小包围圈。四是追责,抓制度落实。出台《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纪律的实施细则》,对填报要求、补报时限、漏报、瞒报、谎报、唆使不报等情形进行纪律规制。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干警涉及“三个规定”的问题,以廉政意见函移送驻院纪检组进行组织处理。五是宣讲,扩大知晓范围。院班子成员组成“三个规定”宣讲团,深入党政机关开展宣讲12次,累计204人次收听宣讲,共有204人签署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群众参与互动10人次,进一步推进“三个规定”落地落实,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评估预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源头控制。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落实落细,不仅查是否达到每案必评,还要查是否评估到位、预警及时、预案得力。并在年度案件评查任务中增加对案件承办人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评查。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今年4月,组织对各内设机构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出台《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健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说理机制的办法》《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不起诉案件事前监督评查办法(试行)》《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说理机制》《量刑建议理由说明书》等,以制度形式防范风险发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不捕不诉、改变犯罪事实等案件的抽查检查,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调阅卷宗等方式,排查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廉政风险。

  强化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廉政风险防范。一是以制度促规范。出台《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不起诉案件事前监督评查办法(试行)》,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在全部办案流程完结、宣布决定前,通过易人审查,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切实防范办理不起诉案件中的廉政风险。二是强化释法说理。要求对所有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向公安提供《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对存疑不捕案件制作《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继续侦查。三是强化公开听证。对所有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进行听证评议,2021年本院已开展3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四是强化重点案件评查。将不捕不诉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2018年以来不捕案件46件、不诉案件45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1件,已于2021年5月31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3.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不明显

  (8)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2016年10月司法体制改革后,最高检提出为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根据司法规律和检察业务属性,可充分、合理的赋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检察官对授权事项具有决定权。我院领导也将危险驾驶罪的起诉审批权下放给了员额检察官;2019年已将该类审批权收回,由分管领导审批。二是压实办案责任。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对领导办理案件与其他检察官一样按收案顺序由电脑分配。三是严格落实检察官业绩考核。按照中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将除检察长外的检察官全部纳入考核。四是实行季度通报。综合业务部对入额检察官办案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办案质效与员额管理、绩效奖金、晋职晋级等挂钩衔接。

  (9)创新推进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摸查清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调取2018年以来财产刑案件,逐案比对核查漳平市人民法院调取的相关财产刑数据并进行筛查。二是顺畅线索流转。针对因被执行人送交监管场所或社区矫正导致财产刑执行衔接不畅、监督不及时等问题,整合派驻检察、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力量,定期清理财产刑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案件线索,确保执行信息的及时移送、监内监外无缝衔接,实现监督的全面性。三是持续深化监督。逐步实现财产刑执行从全面摸清底数为主,向监督办案为主的转变,坚持类案监督解决普遍问题,针对法院未及时移送执行、超期未执行、不全面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况,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有力促进问题整改。四是充实人员。今年4月,调整1名干警到第三部工作,缓解疲于应付的工作压力。

  4.关于补充清单反馈的问题

  (10)研讨交流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责令相关干警重新撰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并针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加强对干警提交的心得体会核查力度,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退回重写。

  (11)干部挂钩扶贫成效考核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按照《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及干部挂钩帮扶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已逐一核查每位挂钩干部的《干部挂钩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表》,完善了考核小组意见、考核等次、考核得分等项目,全面体现干部挂钩帮扶的成效。

  (12)关于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精神不及时。

  整改情况:坚持年初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党员理论学习安排,及时组织学习最新中央文件、党规党纪、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13)关于检察调研工作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抓住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院领导带头完成调研任务,把调研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力

  (14)重考评轻实效。

  一是2016年龙岩市检察院取消了对检察建议的考评后,制发检察建议数量呈断崖式下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二是正确理解考评的意义所在,避免为考评而考评,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三是转变司法理念。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改变重考评轻实效的思想,做到该发就发,不做老好人,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四是增强监督效力。制发高质量的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书,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枉不纵。

  二是部分纠正违法通知书一发了之,未进行后续跟踪督促。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跟踪。对于已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各承办检察官要加强后续跟踪,对已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定期检查,及时敦促责任机关整改反馈并回复。二是争取支持。对责任部门未及时整改的,由单位领导出面沟通,必要时向其主管单位通报促其整改。今年以来所有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反馈。

  三是工作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主动加强与龙岩市漳平台创园管委会的沟通协调,推动检察联络室办公场所、涉台检察工作展示厅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机构编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警力,指定第四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各安排1名人员作为检察室联络人,确保零距离服务台胞台企、强化涉台检察工作落到实处、落到细处;积极争取漳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确保经费保障到位。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围绕创建涉台检察特色品牌,主动作为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了解台胞台企的司法需求,特别是针对台胞台企反映长期存在的土地权属、土地承包、村民蚕食茶园等问题,找准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健全完善涉台检察服务机制,切实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15)作风拖沓不务实。

  一是释法说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实行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制,对于两次信访后的人员,由班子成员负责包案接访,提高接访说理质量。二是对信访积案再梳理。对信访人异议特别强烈的重复问题,结合信访人提供的新问题,配合相关承办部门进行核查,以更加细致、更加深入的态度,力求见效。三是加强学习,提升释法说理水平。对在第一次接访中涉及新知识(如宗教方面),及时充电,提升二次接访说理质量。四是对确属无理缠访的,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况下仍不息诉息访的,在市信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坚决依法处理。

  二是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比例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规范退回补侦程序。对退回补充侦查尤其是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决定,层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有效降低退查比例。对侦查机关能立即获取的证据,通过《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的方式及时督促取证;对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比较容易提取的证据,由检察机关自行提取。二是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案件比。以高检院要求切实降低“案-件比”为契机,办理案件实现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缩短办案时限。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强化提前介入侦查、批捕后跟踪指导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收集固定证据,重视《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和《补充侦查提纲》《继续侦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在引导补充侦查中的实质性作用,避免程序空转、拖延,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三是文证审查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要求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收到案件后三日内,将所有的告知材料送达完成,并在第三天进行检查,确保不再出现纰漏。目前未再发现此类事件。二是纳入《司法责任制考评》和《检察官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绩效、评先等挂钩。三是配齐辅助人员。除检察长外,确保每一位员额检察官至少配备一名检察辅助人员或聘用书记员(劳派文员),减轻员额检察官工作压力。

  (16)执法办案不规范。

  一是监督无实效。

  整改情况:一是重事实重证据,严把调查核实工作质量关,查清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事实、证据。二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知识的学习,找准问题的关键点,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三是事先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对于被建议单位反映监督无实效的情况坚决不向被建议单位制发检察建议,避免出现监督无实效的情况。

  二是办案权力清单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对提交的法律文书实行核查,对未实行线上制作法律文书的,纳入考评管理。二是开展互查。检察官每季度互查各自办理的案件,严查线下制作法律文书情形,杜绝线下办案情况发生。三是加强核查。检务督察部门每季度开展核查,严查每个流程节点的法律文书是否违规线下制作,纸质法律文书是否与线上制作的法律文书一致。

  (1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清退违规发放奖金及津贴;另针对维修价格虚高,部分维修项目不合理进行检查,追回车辆维修价格虚高部分及轮胎价格虚高部分。二是落实完善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再次发生;修订完善《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逐步实施省院车务通电子平台派车制度,规范执行车辆维修审批程序,先审批再维修,对在维修中发现新的问题,需先审批后再维修。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及时核查报销票据、维修项目价格变动情况;实行每季度与车行核对底单账目,每半年公布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含公里数、加油数、过路费、维修费等项目),随机抽查车辆行车轨迹,确保公开透明管车用车。

  (18)记账科目使用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完善、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2016年以来未及时录入固定资产台账的,已于2020年12月全部补录进台账;对2016年之前固定资产组织人员进行清查补录,确保账实一致;追回2020年6月的屋顶雨棚工程质保金;对2018年办公室挡墙项目结算时间早于合同时间进行整改,附相关情况说明。二是修订完善《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漳平市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提高责任心,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质量。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往年的固定资产录入情况进行自查,梳理以往工程项目,对照合同,查缺补漏,追回相关工程的质保金;自查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页资料,查找问题,补缺补漏,积极整改。

  3.关于补充清单反馈的问题

  (19)履职尽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在12309检察报务中心设立检察院各业务科室的职能牌,在本院门户网站公示各业务科室的职能。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详细了解检察职能。以宣传栏、展板、门户网站以及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向公众普及检察职能。在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的同时,加强检察职能宣传。利用本院《检道一分钟》普法短视栏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检察职能。

  (20)远程视频接访室存在“僵尸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上级院建言献策,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改变现有视频接访程序和配套设施,推动远程视频接访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性懂得检察机关视频接收程序,接访要素条件。如现有的接访是通过检察局域网由上下级检察院间对接,即受访人员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上级院申请批准后,上级院安排领导或检察官通过局域网两边对接后进行视频。

  (21)退回补充侦查较随意、必要性较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责任。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学习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关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要求。二是严格审查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确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与侦查机关提前沟通,依法制作清晰详实、事项具体、方向明确、有可操作性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三是加强考核。落实案-件比考评机制,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四是切实整改。对主办检察官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22)文书制作不规范、不严谨。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文书格式模板。在今后的办案中,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发的文书格式,规范文书制作。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发送文书把关审查,发现瑕疵文书及时督促改正。已相关文书错误和瑕疵问题进行更正、补齐材料。

  (23)检察建议不够规范,监督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切实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在制发检察建议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制作后先报综合业务部统一把关审核,再层报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发出,并按要求上报市院研究室及对应部室备案审查。二是强化检察建议书的权威性、实效性。对于《检察建议书》,建议内容要明确,针对的事项具体有代表性。同时要做好跟踪,对反馈情况要明确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整改情况,防止同类事件的再次或反复发生。

  (24)立案监督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全面开展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从中发现是否存在立案监督线索。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监察委、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疏通案源渠道,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渠道。三是加强本院内设机构在办案中发现的线索监督,从中获取立案监督线索。四是严把立案监督质量关,坚持杜绝为了考评需要采取虚假监督的形式主义行为。

  (25)案件评查成果未巩固。

  整改情况:一是将案件评查“回头看”作为年度案件评查的一项任务来部署落实。二是强化评查成果巩固。对“回头看”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此前评查通报点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除了再次通报外,在年度司法绩效考核时视情况扣分。三是每年针对当年度案件评查情况,梳理、汇总所有问题、共性问题,进行实例性集中学习,提高问题整改实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6)自行补充侦查权未充分运用。

  整改情况:一是责任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加强对检察监督业务的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转变依赖侦查部门调查取证的懒政思想,充分行使检察监督权,提高自行侦查权的使用意识。二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对于自行补充侦查可以达到证据规范要求的,应当实行自行补充侦查,做到能用尽用,最大程度降低案-件比。

  (27)公文行文管理不严谨,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已对相关公文进行整改,重新印发,并更换档案室存档文件。5月14日,召开办公室会议,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截止5月17日,组织人员对近年来出台的文件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8)零星工程给无施工资质人承包。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7年以来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排查是否存在相关问题。从2019年以来,零星维修项目已不再发包给个人。二是完善《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坚决按照制度执行。三是自查2017年警务区及办公室零星改造工程总金额,达不到工程发包所需金额标准。

  (29)工会经费列支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的学习,认真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是2016年及以前工会慰问本院干警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等费用均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已补充完善收支明细,2017年以后,相关慰问费用在工会经费中支出。三是我院针对工会慰问情况,于2019年4月1日出台《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探望慰问管理办法》,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基层组织建设薄弱

  (30)党建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以抓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开展。落实党组年初、年中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推进党建工作计划、部署、内容、结果的落实;调整领导分工,让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有更多的时间指导、督促党建工作。二是完成机关支委换届工作。4月20日,院机关支委换届,选举1名青年干警任机关支部书记,给机关支部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加强学习教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的角色定位,增强担当意识,重视和加强党建工作。四是狠抓创新培养。围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深化“九鹏志气”党建品牌创建,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政治部主任具体抓党建品牌领导小组,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有检察特色的党建品牌活动。

  (31)党内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对民主生活会,会前政治部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程序,并对班子成员自我剖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机关支部对党员组织生活会材料负责审查,对格式不正确、剖析不到位,查摆力度不够的材料退回重写,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8年以来班子民主生活会材料,党员组织生活会材料开展专项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材料进行内部通报,提高党员干部的认识。将“对照检查材料”错写为“民主生活会材料”的已全部更正。

  (32)党建基础较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干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不完整,未按手模、未填日期,“谈话情况”栏结尾谈话人未签字的问题,已整改落实;2018年、2019年的党费缴交不足问题,已于2020年5月整改,共补缴党费1007.5元。针对编外人员党组织关系情况在4月底前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现已着手进行组织关系接转。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邀请组织部或政法党委对我院党建工作进行指导。三是建章立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党员发展流程图,注明发展注意事项。对党费缴交情况,在每年6月底财务核算公积金调整之机进行党费调整核算,确保足额全数缴交。

  2.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力度不足。

  (33)结构不合理,干部年龄偏大。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优年青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充分利用今年换届之际,争取漳平市委、上级检察院党组的支持,已推荐3名年青干部作为班子候选人;耐心做好现有班子成员思想工作,解决班子成员老化问题,目前已有一名班子成员(1964年10月出生)主动申请退出领导岗位。二是用好用活政策,留住人才。建立《漳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四梁八柱”培育计划》,重视年轻干警培育,优化队伍梯队,推动后备干部培养;完善《干警探望慰问制度》等,定期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走访,解除干警后顾之忧,留住人才,确保队伍特别是中坚队伍的稳定。三是做好招录工作。利用好本院的空缺编制,及时研究用编事宜,及时充实干警队伍。

  (34)干部交流轮岗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制定出台《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完善干警轮岗交流,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查清底数。4月中旬,政治部对全院干警岗位任职、领导分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分管同一部门(或组织)工作达10年以上,同一部门任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及累计同一部门任职(岗位)15年以上人员进行统计,为下一步轮岗交流作准备。三是落实交流轮岗制度。根据《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度》,计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人员的轮岗交流,其中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达5年上的人员,进行岗位适度调整;10年以上的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对领导班子分管同一工作超过10年的进行分工调整。

  (35)编外人员聘用程序、管理制度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规范招聘程序。从2020年底起,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及程序、要求,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招录。对2016年至2019年招聘人员过程进行查摆,剖析存在问题。二是完善制度。制定《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办法》《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两项制度已起草完成,党组会已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目前按福建省检察机关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同管理。

  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不强

  (36)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常态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上级党委和上级院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并作为行动指南,切实提高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的自觉性。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把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三是动真碰硬。结合本次队伍教育整顿“6+2”顽瘴痼疾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查处。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目前已对一名经常不遵守考勤纪律的干警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四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各部门和个人查摆廉政风险点、工作要害点,剖析可能存在不廉政等行为提出防范措施。五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关于严肃“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纪律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等制度,组织重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落实“三个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等进一步进行规范,真正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谈心谈话、廉政谈话走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谈话针对性。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立足谈话对象岗位特点、廉政风险点、存在问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重点谈话等,仅5月份,即按照教育整顿要求开展干警有针对性地谈话173人次。二是狠抓制度落实。按照《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四项制度的意见》,注重平时谈心谈话,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宣讲政策,确保谈心谈话全覆盖、有实效。三是开展特殊人员针对性谈话。按照队伍教育整顿谈话要求和巡察反馈情况,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已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谈心谈话2场173人次,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5名干警主动说明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构成问题线索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1人次,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谈话提醒4人次,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37)纪检监察组履行协助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担当作为。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对“6+2”顽瘴痼疾内容进行重点监督,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司法机关、人大代表、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检查等方面拓展问题线索来源。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围绕捕诉一体、认罪认罚、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廉政风险较高的领域,紧盯司法办案关键环节以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不当接触等行为开展监督,发挥探头作用。三是加大谈心谈话力度。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廉政风险排查、巡察整改工作等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工作,主动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四是加大八小时外监督。4月28日晚组织开展“倡导廉洁家风、建设优良作风”干警家属座谈会,发放《致全体干警家属的一封信》并让干警家属在承诺墙上签字;5月12日印发《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家风建设倡议书》,列明检察干警及家属不得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25个相关行为,向检察干警及家属、离退休干警发放《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家风建设倡议书》187份,进一步宣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倡导廉洁家风建设,发挥家属监督作用;下半年将再次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廉政家访。五是增强监督刚性。摒弃“老好人”思想,真抓真管,加强对“关键少数”“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5月10日已对1名存在纪律作风问题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处理,5月底对4名存在纪律作风问题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处理,且组织5名干警在全院干警会中进行剖析表态。通过对该5名干警的处理,教育其他干警以此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六是加强自身素质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和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能力。

  4.关于补充清单反馈的问题

  (38)党建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院机关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提高党务干部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发展党员的有关程序。强调专职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党建工作分管领导,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对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合规合法。

  (39)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措施:对党组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情况,补充会议精神具体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措施;机关支部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规范会议记录格式,主动多与上级机关沟通联系,认真学习及借鉴其党组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对会议进行规范记录,杜绝随意性。

  (40)管党治检责任意识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相关干警将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内容纳入述责述廉报告。二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行动上自觉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领导权。三是举一反三、强化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2021年下半年结合漳平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加强对院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41)整改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针对反馈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对需要整改反馈的,由政治部及时列出问题整改落实清单,明确整改问题的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整改期限,将每个问题落实到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政治部列出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同步抄送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等部门,且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办,对逾期未完成或完成不到位、质量不高的,在全院通报,并纳入绩效管理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处理。

  (42)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端正态度,勇于正视问题。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调研,走访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出台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赶越的实施办法》,并印发实施。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无。

  四、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未入额人员思想波动较大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队伍思想研判分析,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关注未入额人员思想动态,加强宣传和考核,提高认识,让全体人员明白入额不仅仅是加工资,更是能力责任的体现。积极协调市委相关职能部门,逐步解决未入额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职级晋升问题,第一批提请晋升职级人员文件已于5月8日报请市委组织部。

  (2)关于工作重形式轻实效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主动加强与龙岩市漳平台创园管委会的沟通协调,推动检察联络室办公场所、涉台检察工作展示厅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机构编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警力,指定第四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各安排1名人员作为检察室联络人,确保零距离服务台胞台企、强化涉台检察工作落到实处、落到细处;积极争取漳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确保经费保障到位。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围绕创建涉台检察特色品牌,主动作为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了解台胞台企的司法需求,特别是针对台胞台企反映长期存在的土地权属、土地承包、村民蚕食茶园等问题,找准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健全完善涉台检察服务机制,切实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三是积极争取市里支持。台创园检察联络室为非正式机构,由本院结合工作需求临时设立,人员、经费均由本院调剂安排;需积极争取市里支持以解决机构编制问题。

  (3)关于部分党员组织关系未按规定迁入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编外人员党组织关系情况在4月底前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现已着手进行组织关系接转。编外聘用人员共有7名党员,现已办理转入4名,还有3名关系未转入。其中2名现所在支部正在准备换届选举,待完成后再接转组织关系;另一人属农村党员,已经多年未参加组织活动,也未缴交党费,现正在协调理顺之中。

  (4)关于结构不合理,干部年龄偏大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优年青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充分利用今年换届之际,争取漳平市委、上级检察院党组的支持,已推荐3名年青干部作为班子候选人;耐心做好现有班子成员思想工作,解决班子成员老化问题,目前已有一名班子成员(1964年10月出生)主动申请退出领导岗位。二是用好用活政策,留住人才。建立《漳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四梁八柱”培育计划》,重视年轻干警培育,优化队伍梯队,推动后备干部培养;完善《干警探望慰问制度》等,定期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走访,解除干警后顾之忧,留住人才,确保队伍特别是中坚队伍的稳定。三是做好招录工作。利用好本院的空缺编制,及时研究用编事宜,及时充实干警队伍。由于基层招录公务员由省统一招录,每年一次,因此解决干部青黄不接有一个过程。

  (5)关于干部交流轮岗不够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制定出台《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完善干警轮岗交流,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查清底数。4月中旬,政治部对全院干警岗位任职、领导分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分管同一部门(或组织)工作达10年以上,同一部门任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及累计同一部门任职(岗位)15年以上人员进行统计,为下一步轮岗交流作准备。三是落实交流轮岗制度。根据《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度》,计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人员的轮岗交流,其中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达5年上的人员,进行岗位适度调整;10年以上的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对领导班子分管同一工作超过10年的进行分工调整。

  (6)关于检察调研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抓住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院领导带头完成调研任务,把调研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因完成调研任务需要一个过程,从课题确认、收集资料到整理撰写,所以计划在年底完成。

  (7)关于远程视频接访室“僵尸化”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上级院建言献策,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改变现有视频接访程序和配套设施,推动远程视频接访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性懂得检察机关视频接收程序,接访要素条件。如现有的接访是通过检察局域网由上下级检察院间对接,即受访人员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上级院申请批准后,上级院安排领导或检察官通过局域网两边对接后进行视频。

  (8)关于案件评查成果未巩固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将案件评查“回头看”作为年度案件评查的一项任务来部署落实。二是强化评查成果巩固。对“回头看”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此前评查通报点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除了再次通报外,在年度司法绩效考核时视情况扣分。三是每年针对当年度案件评查情况,梳理、汇总所有问题、共性问题,进行实例性集中学习,提高问题整改实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7567113;通信地址:漳平市和平南路303号,邮政编码:364400;电子邮箱:zp7835016@163.com。

  

中共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