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谷氨酰胺转氨酶、20吨PQQ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8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1]4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谷氨酰胺转氨酶、20吨PQQ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谷氨酰胺转氨酶、20吨PQQ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369万元,年产3000吨谷氨酰胺转氨酶、20吨PQQ。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 | 控制对象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投料粉尘 | 采用真空投料器并在洁净车间并全密闭自动化操作。 | / |
发酵废气、消毒废气 | 发酵废气依托现有DA002发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工艺为:旋击分离除沫预处理+碱喷淋+光催化+碱喷淋。废气的收集效率按95%、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按80%计,氨处理效率按65%计; 消毒废气经冷凝预处理后接入发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 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压滤废气 | 废气收集后接入DA004提取及污水站废气处理系统“生物滴滤+光催化+水喷淋”处理。 |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 |
PQQ浓缩、酸化、盐析、结晶废气、甲醇溶液配置废气 | 废气处理措施依托现有DA001提取废气塔二,处理工艺为:碱喷淋+臭氧。废气的收集效率按95%、硫酸雾处理效率按40%计,HCL处理效率按45%计,甲醇处理效率按60%计。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甲醇储罐呼吸废气 | 废气处理措施依托现有DA004提取及污水站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生物滴滤+光催化+水喷淋。废气的收集效率按95%、甲醇处理效率按65%计。 | ||
喷雾干燥废气 | 喷雾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配套的“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混合粉尘 | 混合过程在洁净车间并全密闭自动化操作。 | /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依托企业现有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送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达到《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IV类标准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①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③对各种因振动而引起噪声的设备基础下设置减振垫等设施; ④对风机进行有效的隔声处理,进出风管均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与设备连接用以阻断声桥; ⑤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
固体废弃物 | 发酵渣、废硅藻土、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废超滤膜 |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废活性炭、污泥 | 待鉴定 | ||
废灯管 |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地下水 | 环境风险物质泄漏 | 加强生产巡查,从生产、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控制物料跑、冒、滴、漏,一旦发现防渗层破损立即应急响应 | 杜绝污染地下水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1年8月19日—8月2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1年8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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