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2021〕3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6月1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兰溪段)。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上华街道皂洞口村、缸窑村、金畈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7.6088公顷,其中耕地11.0176公顷,园地4.2803公顷,林地0.28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8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933公顷,其他土地0.3245公顷,建设用地0.2396公顷,未利用地0.5812公顷。具体情况详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兰政发〔2020〕47号)及《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兰政办发〔2013〕17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本批次所有地块已按规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国委浙土审〔202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8887384 监督电话:88899137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正文征集内容调查内容领导简历机构职能长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lanxi.gov.cn/art/2021/7/28/art_1229453865_3901017.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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