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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启动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日报讯 (记者刘璐)省工信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安排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关工作事项。记者27日从市工信局了解到,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三星、四星、五星3个等级。省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非省属单位经县(市、区)、市审核后提交。

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公布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2022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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