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取消罚款、调整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修改废止14件规章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30日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办有关行政处罚清理工作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近日,交通运输部完成第一批次11件规章修改和3件规章废止工作,以部令印发。
据悉,交通运输部于今年4月和5月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此次修改废止14件规章主要涉及:对安全风险较小、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违法情形适当降低罚款;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可以通过优化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置罚款;取消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不符的罚款;调整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处罚条款;对上位法依据不充分的处罚规定予以调整或者删除;对制定年代较早,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形势发展需要的规章予以废止。
作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成果,对于此次清理中被下调或者删除罚款的管理事项,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强化服务、优化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等措施避免管理虚化、责任弱化,确保替代管理措施健全完善,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 修改规章11件:《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废止规章3件:《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摘自《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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