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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暨遴选专家的通知

所在地区: 山东-淄博-张店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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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可以通过专家评估确定赔偿金额。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拟成立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并公开遴选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经验的专家50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要求

(一)范围。各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适合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申请。

(二)专业。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辐射环境、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行业和领域。

、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我市环境管理要求,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基本程序。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业务,熟悉专业或行业及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涉及的技术和能力。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鉴定鉴别及现场勘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 入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入库的在职人员釆取单位推荐的方式,退休人员采取自我推荐的方式。

(二)提交材料。申请入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2、个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扫描件。

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子版文件同时发送政务邮箱。

(三)资格审查。我局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初步遴选和资格确认,并组织对拟入库专家进行考核。经审定后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各区县不再单设专家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王 超 赵 雯

联系电话:0533-3164631

政务邮箱:zbshbjfgk@zb.shandong.cn

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中段房镇政府办公楼503室

附件: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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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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