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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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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Z05131-2500-2021-00057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狮住建〔2021〕52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25
标 题: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工作的通知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0: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文旅集团、各动迁指挥部、城建国投集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和《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方案>等4个竞赛活动方案及其考评方案的通知》(狮委办〔2021〕41号)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攻坚、片区改造、文旅招商、园区建设”等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普查后征收。落实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严禁在城乡建设中大拆大建,破坏各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各动迁指挥部及所在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建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改造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并出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评估意见或报告,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具体措施,将此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要件。未开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二、组织古建筑构件收储。对经批准拟拆迁的古建筑,各动迁指挥部及所在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古建筑构件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狮住建〔2021〕23号)相关规定,做好拆除的古建筑构件回收管理工作。文旅集团作为构件收储管理单位要全程介入拆除工作,构件拆除后立即组织验收和查验,对古建筑构件进行妥善分拣、编号、运输、存储和管理。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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