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印发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增城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8日 |
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获悉,该分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增城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规范买卖合同、提前介入服务、同步申办、容缺受理和多部门深度联动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深化“交房即交证”服务,充分保障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增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规范买卖合同 保障各方权益
《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时,须增加“交房即交证”登记模式条款,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办证方式、税费缴存方式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诺按“交房即交证”模式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也允许购房人单方申请办证,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协助购房人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
新增“三测合办” 提前介入服务
了解到,以前“交房即交证”服务主要为产权登记层面,而在《实施方案》中新增了“三测合办”服务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和新建房屋不动产测绘“三测合办”,实现“一支队伍、一个合同、一次进场、同一窗口、多点服务”。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成熟一项,提前介入服务一项,协助企业解决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商品房预售款提取、房屋面积实测等问题。
同步申办 容缺受理 实现审批提速
《实施方案》还新增了预售款监控、土地出让金核实办结等服务内容。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规定同步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书的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后,即时办结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还可同步申请撤销预售款监控账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结后对符合撤销预售款监控账户条件的即时注销预售款监控账户,有效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和周转率,节约企业成本。
另外,在项目建筑物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的土地核验环节,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导致项目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已报建验收,取得房屋实测报告),可由用地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3个月内完善出让金手续)及同意限制相关物业销售、限制预售款监控账户资金提取后,同步申请办理项目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法容缺土地出让金核实办结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多部门深度联动 实行“一网通办”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还提出多部门深度联动,实行“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实现登记“零跑动”。
《实施方案》明确,测绘部门、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共享集成,优化信息推送功能,测绘部门对项目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面积成果等提前审核入库,可将实测面积实时共享至税务部门,购房人契税完税结果实时反馈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已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明确约定“交房即交证”,且购房人已按规定完成缴税的,可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成增量房转移登记网上申请、网上核缴税、网上交费,核发电子证照,实现“零跑动”办证服务。“交房即交证”过程中,还可拓展联办水、电、气等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分局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抓重点、补短板、优强项,去除“痛点”、疏通“堵点”、解决“难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按下营商环境改革“快进键”,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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