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公告
| 所在地区: | 北京-延庆-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8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见附件),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规定补缴所欠道路停车费,并到延庆区交通局接受处罚。 特此公告。
查不到的内容请点击网址http://www.bjyq.gov.cn/yanqing/zbm/jtj/dtxx16/2920282/index.s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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