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柯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8日 |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边界不断拓展,对扩大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呼声日趋增多。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柯城区政府研究,决定扩大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衢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成区外的其他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如下:
(一)东至:衢江-衢州机场与樟潭街道梨园村乌溪桥交界处-三衢路-新新街道童家村、戴家村与樟潭街道下张村交界处-乌溪江-东港三路-滨港路-衢州南连接线;
(二)南至:衢州南连接线-厂前路-纬五路-46省道;
(三)西至:46省道-沙金大道西沿线-江山港-麻车里大桥-叶家大桥-320国道-石华线(227省道)-杭金衢高速桥;
(四)北至:杭金衢高速-庙源溪桥-衢江-连接衢江区禁限燃区。
三、下列地点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五)旅游景区、商品交易市场、公园、公墓等公共场所;
(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重点消防安全工矿企业;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军事设施保护区域;
(九)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十)高层建筑住宅小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
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0570-8017319。
附件:衢州市柯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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