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罗阳街道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任务项目)批后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博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2日 |
惠州市博罗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32220210012;项目名称:罗阳街道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任务项目)于2021年9月10日经我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关于下达博罗县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的函》(惠市国土资函〔2018〕2263号)和《关于下达博罗县增加购买2019年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指标的函》(惠市自然资函〔2020〕227号),博罗县2018、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入任务为180公顷(2700亩),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38.6667公顷(2080亩)。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关于“规范使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定,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本项目是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任务,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使用的条件。本次使用预留规模可以满足罗阳街道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保障罗阳街道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有利于促进博罗县及罗阳街道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工业产业,进一步完善提升城镇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优化当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安置地等农村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有效推动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2.9300公顷,共有16个落实地块,位于罗阳街道小金村、塱头村和鸡麻地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3.8834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预留规模使用后不会对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罗阳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在罗阳街道落实城乡建设用地32.9300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罗阳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32.9300公顷,布局有局部调整。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1年9月10日
三、公告方式
在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罗阳街道办事处及小金村、塱头村、鸡麻地村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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