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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违反将受处罚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博罗县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当前

  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

  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

  为此

  9月18日

  博罗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明确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8日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禁止用火

  ▼▼▼

  博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博府禁火令【2021】第1号

  当前,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8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农(林)场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县森林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知晓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禁火时段和内容。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县森林公安或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或110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boluo.gov.cn/zwgk/zwdt/zwyw/content/post_4404314.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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