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党办字(2021)16号关于调整岳普湖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新疆-吐鲁番-吐鲁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2日 |
各乡(镇)党委、农垦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岳普湖县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岳普湖县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岳普湖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健强(县委书记)
阿布来提·斯迪克(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阿布都热西提·阿布力孜(人大党组副书记、主任)
玛木提·阿布都热依木(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
何 甜(县委副书记<处长级>、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严需宁(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赵国强 (县委副书记、泰安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委书记、指挥)
侯军治(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张 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得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 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泰安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副指挥)
刘建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阿布力米提·阿不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阿不都热依木·吾麦尔(县委常委)
阿布来提·买买提(县委常委)
刘 刚(42 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路勇军(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色也克乡党委书记)
玉山江·卡斯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居马尼别克·考排(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白 燕(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袁文来(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王新颖(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平(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志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成 员:李 波(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李志峰(政府办公室主任)
俞兆文(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尚 赟(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瑜(县编委办主任)
汪 龙(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岳跃彬(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阮小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继刚(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牛明霞(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工委副书记)
仝 强(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买买提吐逊·巴依(县公安局政委)
黄治国(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缪雪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欣(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 荣(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徐 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济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姜 静(县文广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黄 伟(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苑贵宝(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宏鑫(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翔(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谢 叶(县气象局局长)
杨青仓(岳普湖镇党委书记)
王万湖(岳普湖乡党委书记)
周连华(也克先拜巴扎镇党委书记)
雷 凯(艾西曼镇党委书记)
张庆国(阿其克乡党委书记)
王方来(铁热木镇党委书记)
李 刚(巴依阿瓦提乡党委书记)
吐鲁洪·买买提(阿洪鲁库木乡党委书记)
陈 明 (县农垦岳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色也克乡农场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县、乡两级办公室,县级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麦麦提·肉苏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穆妮赛·麦麦提、阿卜都艾力·亚森、努尔买买提·艾海提、艾孜热提艾力·图拉克、艾合买提江·斯力木同志兼任,办公成员由县河湖中心人员组成;乡级办公室设在乡镇,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兼任,成员由乡镇各科室成员抽调;岳普湖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原则上由接替其职务的同志接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河长、湖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河湖保护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委编办负责对河湖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进行研究,为健全县河湖长制提供机制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等;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河湖长制公益活动;
县商工局负责推进绿色创新,指导推广高效节水技术产品装备,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工业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动工业节水改造;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开展河湖问题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和鼓励有关志愿组织发挥河湖保护服务作用;
县司法局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涉河湖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治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河湖长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解聘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域内及配合做好跨县(兵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确权登记;负责推进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保护及修复,推进河湖沿岸护岸林建设和绿化、草原资源保护利用及湿地全面保护修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及配合做好跨县(兵地)生活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督促指导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管理,确保设施达标运行;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域内及配合做好跨县(兵地)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河湖排放标准,配合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加强入河湖污染源排放监管,水功能区
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涉水交通运输的整治防治,综合管理和监管河道内交通建设项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农村卫生改厕,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为;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及防治技术推广,推进河湖沿岸草原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
县文广旅局负责推进和监管河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协同推进示范河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县卫健委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42 团农用水服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水量保障方案制定及调配、水污染防治、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督,依法在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42 团经济发展服务办负责 42 团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配合做好跨地区(兵地)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河湖排放标准,配合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负责42团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永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确权登记;范围内推进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保护及修复,推进河湖沿岸护岸林建设和绿化、草原资源保护利用及湿地全面保护修复工作。
中共岳普湖县委办公室
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8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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