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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所在地区: 陕西-宝鸡-岐山县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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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岐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岐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森林法》,建立健全我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陕办字〔2021〕38号)和《宝鸡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宝办字〔2021〕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治林、长效管护、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基本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到2021年底,全县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地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到2025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7.87%,森林蓄积量达125万立方米,林地、草地保有量分别稳定在46万亩和0.4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二、组织体系

(一)林长体系。设立县总林长、副总林长,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根据森林草地等生态资源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结合全县行政区域设立5个县级林长,县级林长由县总林长、副总林长兼任,相关县级部门负责联络,包抓指导各镇。县委书记兼任蔡家坡镇秦岭生态片区县级林长,县长兼任凤鸣镇、故郡镇生态片区县级林长,县委副书记兼任雍川镇、蔡家坡北坡生态片区县级林长,常务副县长兼任青化镇、京当镇生态片区县级林长,分管副县长兼任枣林镇、蒲村镇、益店镇生态片区县级林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分别为县级林长联络单位。

根据县级部门职能职责和推进林长制需要,确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为林长制责任单位。

设立县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各镇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县级组织形式设置,镇、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协作机制。县级林长制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县、镇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开会不少于1次。有关重大事项由总林长、副总林长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县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县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县副总林长协助县总林长工作。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包抓片区内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县林长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落实县总林长、副总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负责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各镇林长、副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把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镇配合)

2.开展勘界定标工作,对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进行勘界定标,在岐山县政务服务网公布四至坐标、责任分工等,合理布局林长制公示牌,明确保护区域和责任。(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镇配合)

3.严格落实森林草地湿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林地、草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配合)

4.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办法,探索建立草地、自然保护地、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生态补偿制度。(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配合)

5.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有害生物防治监控平台,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森林病虫害扩散蔓延,提升森林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各镇配合)

(二)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草地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配合)

2.坚持山区森林化、城镇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全域景观化,实施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实施森林“四围”建设,推进森林城乡升级。(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配合)

3.扎实推进荒山荒坡绿化,开展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镇配合)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推进建立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及时调解各种产权纠纷。(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镇配合)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县林业局负责,各镇配合)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镇配合)

(四)加强生态资源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县林业局、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配合)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草地湿地和古树名木等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探索推动林地林木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县林业局负责,各镇配合)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全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据”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配合)

(五)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草地湿地等方面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林业局牵头,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配合)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草地湿地等资源保护管理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镇配合)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草地和自然保护地、野外随意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各镇配合)

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县审计局负责,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责任落地。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保护意识,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林长制工作高效推进。

(二)完善机制,健全考核体系。加快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协调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镇、各相关部门林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突出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相关部门要加大生态保护类项目谋划争取和实施力度,通过项目建设,强化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森林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共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四)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森林草地湿地分布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制公示牌,注明林长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附件

岐山县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各镇、各相关部门林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林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制定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引导在校学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增绿护绿行动。

县工信局:负责支持开展生态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负责督导县内工矿企业做好区域内编制及护林防火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破坏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森林火灾救援现场的道路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和安排森林资源管护及各项林业建设所需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划定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组织实施森林、湿地等资源确权登记。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草地湿地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绿地规划编制,城区绿化及园林景区建设,做好县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街道行道树、绿化林带等绿化苗木管护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等行政许可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干线两侧绿线划定,按照权属和管护主体单位落实道路两侧林木管护,提升公路绿化成果;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等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湖泊、河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按照生态水系建设任务,协助做好绿化后期管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生物病虫害信息共享及联防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禁止直接向河道和林内排放人畜粪便和医疗垃圾。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县森林扑火灭火组织领导、指挥及大型火灾紧急救援等应急性保护林地资源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生态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制定完善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涉木、涉林产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等的行政许可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湿地)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国有林区护林防火工作,承办县级林长协作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电力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林地内违法违规项目的用电拆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镇: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造林绿化、生态林管护、天然林保护、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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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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