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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若干措施促进我市物流运输健康稳定发展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进一步促进货运企业及航运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漳州市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三条措施》(以下简称《三条措施》),为我市公路、水路规模以上货物运输企业推出具体优惠政策,营造更有竞争力的物流运输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物流运输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货运企业,《若干措施》中提到:

鼓励货物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通行,以我市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通行费总额10%的市级奖励。

鼓励货运企业做大做强,全市辖区内凡新增加的规上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经达到规上的货运企业,新增国六标准重型车、牵引车等营运货车,按照类型每辆车补助0.6万-2万元,对一次性新增(含回迁)300吨—500吨(不含)运力的规上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一次性新增(含回迁)500吨及以上运力的规上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给予货运企业新能源货车充电补助,货运企业自建充电桩的,企业充电桩自用部分,每千瓦时补助0.3元。

继续对货运企业实行融资支持,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有营运货车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新购置登记注册地为漳州、总质量12吨以上营运货车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每车按同期LPR贷款利率的30%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按最终还清贷款实际期限据实计算,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针对航运业,《若干措施》中提到:

引导扩大港口吞吐量,对我市港口较上一年度业务增量部分,以及漳州辖区港口进出货物,经漳州或厦门铁路站点进行集装箱转运的业务,给予奖励。

鼓励港口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港口航运企业,开展主营业务满一周年的,按年营业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我市航运企业,新建或从市域外购买航运船舶(不含沙船),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并给予贷款利率补贴。

同时,自有经营运力(不含沙船)每新增5万载重吨,奖励70万元;新突破10万载重吨,额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另一方面,根据《三条措施》,通过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优化网络货运平台政务营商环境,支持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企业。

支持网络货运企业统一办卡、统一购油、统一开票,依法依规取得货物运输车辆燃油进项发票,并协调国有石油经营企业在供油协议价格上给予优惠,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在我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0.8%给予奖励;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记者 杨瑞)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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