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生活100问——汽车买卖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7日 |
【示例】 经朋友介绍,小明在二手车市场上购买了一辆宝马x5。小明要求卖家老王和他一同去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却遭到老王的拒绝。老王告诉小明,自己丢失了相关证件,而且办理转让手续十分繁杂,不用办理汽车转让登记也能取得所有权,对此,小明心存疑虑。请问,汽车转让时不用办理登记就能取得所有权吗? 【法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规则 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从交付时发生效力。汽车属于典型的动产,因此在汽车买卖关系中卖方将汽车交付给买方时,买方就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本示例中,小明未办理转移登记也能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汽车属于特殊的动产。根据《民法典》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的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老王将宝马x5交付给小明后没有办理转移登记,而这辆汽车一直停在老王小区的停车场内。之后,老王为了向银行办理贷款,又将该车辆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车已被转让的事实毫不知情。此种情形下,由于银行是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汽车已经转让给小明的事实,故银行可以取得抵押权。当老王不能按约偿还银行贷款时,小明不能以自己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对抗银行行使抵押权。因此,尽管汽车等特殊动产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就可以取得所有权,但不登记存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故小明仍然应当主张去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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