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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

所在地区: 江苏-盐城-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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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市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提出的建设幸福河湖工作部署,全面把握建设“四新盐城”对河湖治理保护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河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每个建制镇建成2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到2030年,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的122条骨干河道、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12个湖泊湖荡以及其他镇级以上河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市河湖总体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展现“河畅景美、宜居乐业”的人水和谐美好愿景,让“转角遇见美”成为幸福河湖常态,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河湖获得感。

《意见》指出,全市幸福河湖建设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强化防洪保安,巩固幸福河湖安全防线;二是优化水源配置,提升幸福河湖供水保障;三是加强系统治理,打造幸福河湖宜居环境;四是突出自然修复,夯实幸福河湖生态基础;五是弘扬历史传承,展现幸福河湖文化内涵;六是注重资源利用,丰富幸福河湖社会功能。

《意见》明确,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幸福河湖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河湖长是幸福河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大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整合项目资金,构建多元化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要注重督导激励。把幸福河湖建设纳入高质量考核、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基层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定期组织验收评价,提升幸福河湖建设质量。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与打造幸福河湖建设一同部署,系统谋划。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强与公众互动,形成广覆盖、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要广泛动员,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众志成城打造幸福河湖的良好氛围。(供稿:河长办责编:姜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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