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告知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2日 |
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特将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秸秆禁烧范畴。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等农作物秸秆(含垃圾杂草等)在内的一切露天焚烧行为。
2.焚烧秸秆危害。一是产生烟尘,污染空气环境,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二是威胁交通安全直接影响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三是形成火灾隐患,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对土地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3.焚烧秸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我县将全面开展巡查,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严惩。?
4.秸秆综合利用办法。一是饲料化,秸秆粉碎,堆积发酵,可制作饲料。二是肥料化,秸秆还田还土,增加土壤肥力。三是基料化秸秆栽培食用菌。四是能源化,秸秆腐熟产生沼气,用作燃料或发电。五是原料化,可加工制作工艺品。
5.监督举报,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同时,纵火人员交由县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做好秸秆禁烧模范,坚决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为共建美好家园共出一份力。
正文e 附件s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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