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湾镇里波水村牛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博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我局收到博罗县石湾镇里波水村牛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办理位于石湾镇南亚南路南侧地段的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审查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厂区
申请建设项目规划情况:
博罗县石湾镇里波水村牛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在石湾镇南亚南路南侧地段建设厂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1)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29036号,面积为9579㎡,用途为工业用地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于2020年11月18日经第十六届县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10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9579㎡,可用用地面积为9579㎡,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19158㎡,建筑系数≥ 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其计容建筑面积占比≤20%)。
该项目原总平面方案于2021年6月11日经我局2021年第8次局联审小组会议讨论通过,项目由1栋1层厂房、1栋5层厂房和1栋5层宿舍楼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9579㎡,建筑占地面积5075㎡,总建筑面积17684㎡,计容建筑面积19444㎡,建筑系数53%,容积率2.03,绿地率16%,停车位39个,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为5.2%(其建筑面积占比为13.1%)。
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申请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即将原1层厂房调整为两层,单体建筑面积由1860㎡调整为3720㎡,其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高度不变。
调整后,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9579㎡,建筑占地面积5075㎡,总建筑面积19544㎡,计容建筑面积19444㎡,建筑系数53%,容积率2.03,绿地率16%,停车位39个,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为5.2%(其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为13.1%)。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52)6260623
附件:41、关于石湾镇里波水村牛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pdf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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