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日 |
谯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九条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谯城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谯审委办【2020】1号),我局自2020年5
月6日至7月10日,对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审计工作得到区财政局和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和有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全区财政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经谯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度全区财政收入预算435,220.00万元,2019年度全区财政收入完成448,401.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3.0%,比上年增长6.0%,增收25,248.00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278,395.00万元,占年初预算260,385.00万元的106.9%,比上年增长3.8%,增收10,278.00万元。上划中央级收入153,942.00万元,占年初预算164,815.00万元的93.4%,比上年增长13.1%,增收17,847.00万元,出口退税16,064.00万元,占预算10,000.00万元的160.6%,比上年同期减少2,877.00万元,比上年下降15.2%。
地方级收入分类完成情况:(1)税收收入全年完成204,800.00万元,占年初预算212,580.00万元的96.30%,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73.60%,同比增长2.30%,增收4,642.00万元。(2)非税收入全年完成73,595.00万元,占年初预算47,805.00万元的153.90%,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26.40%,同比增长8.30%,增收5,636.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全区财政支出完成806,359.00万元,占年初预算和上年结转使用数408,589.00万元的197.40%,占调整预算814,747.00万元的99.00%,比上年同期增长6.10%,增加支出46,304.0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357.00万元,占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9.90%,比上年增长34.00%;
(2)国防支出200.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
公共安全支出11,653.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长0.60%;
(3)教育支出172,438.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长31.30%;
(4)科学技术支出31,512.00万元,占预算的99.80%,比上年增长14.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85.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长15.7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13.00万元,占预算的99.8%,比上年增长1.9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974.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长6.50%;
(8)节能环保支出37,136.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长2.80%;
(9)城乡社区支出69,202.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当年未增长;
(10)农林水支出86,428.00万元,占预算的99.90%,比上年下降15.20%;
(11)交通运输支出17,650.00万元,占预算的98.50%,比上年增长32.70%;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3.00万元,占预算的22.10%,比上年下降84.30%;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44.00万元,占预算的90.70%,比上年下降62.70%;
(14)金融支出358.00万元,占预算的98.60%,比上年下降50.80%;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73.00万元,占预算的19.10%,比上年下降87.00%;
(16)住房保障支出32,603.00万元,占预算的99.80%,比上年下降8.00%;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05.00万元,占预算的80.20%,比上年下降62.30%;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76.00万元,占预算的58.80%;
(19)债务付息支出11,694.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长9.20%;
(2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7.00万元,占预算的100.00%,比上年下降32.90%。
3.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2019全年收入合计880,749.00万元,其中: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8,395.00万元,省、市级补助收入501,904.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329.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883.00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等资金21,645.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5,593.00万元。全年支出合计880,749.00万元,其中: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359.00万元,上解支出3,556.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7,483.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963.00万元。全区财政滚存结余83,88.00万元,全部结转为下年支出8,388.00万元,净结余为零。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经谯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83,200.00万元,2019年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99,396.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72%,比上年增长7.70%,增收21,412.00万元。其中:(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2,402.00万元,比上年增长9.90%,增收25,478.00万元;(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048.00万元,比上年下降47.50%,减收947.00万元;(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964.00万元,比上年下降1.50%,减收119.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经谯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83,200.00万元,2019年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06,44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83%,比上年下降7.00%,比上年减少支出3,533.00万元。其中:(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464,774.00万元(含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150,103.00万元),比上年下降3.0%,减少支出14,386.00万元;(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相关支出15,560.00万元, 比上年增长16.30%,增加支出2,185.00万元;(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关支出1,046.00万元,比上年下降16.30%,减少支出204.00万元;(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支出4,920.00万元,比上年下降32.40%,减少支出2,358.00万元;(5)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557.00万元,比上年下降17.00%,减少支出318.00万元;(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1.00万元,与上年持平;(7)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支出41.00万元,比上年下降53.90%,减少支出48.00万元;(8)旅游发展基金支出133.00万元,比上年增长60.20%,增加支出50.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99,39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510.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0,103.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0,369.00万元,收入合计516,378.00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06,445.00万元,调出资金4,034.00万元,支出合计510,479.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899.00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5,899.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区社保基金收入预算176,506.00万元,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75,08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9%,比上年增收11,278.00万元,比上年增长6.90%。
经谯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度全区社保基金支出预算152,529.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支出146,98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37%,比上年增支14,767.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20%,本年收支结余28,092.00万元,累计结余176,949.0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经谯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00万元,全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400.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加2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66.70%。
经谯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度全区社保基金支出预算4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0.00万元,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支出3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66.70%。
(五)“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2019年度全区“三公”经费预算为2,796.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80万元,下降2.09%。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496.20万元,按规定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9.80万元,下降7.4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2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下降0.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959.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下降1.01%。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谯城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谯城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方案,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收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完成,支出保障有力。
(一)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黑臭水体及城乡居民环境整治和民生领域等方面的投入。
(二)积极筹措资金,助推“三大攻坚战”。
除财政直接安排外,将当年新增财力的20%以上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及时化解到期政府债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有效撬动政府和社会资本融合。
2019年度全区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投资规模超过70多亿元,不仅增加了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公共服务的品质也得到改善;实现长远规划、树立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新形象。
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兑现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技术提升和更新改造建设,对我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增添了新活力。
但审计也发现,区级预算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预算编制内容不细化,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不高;预备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入库不及时、征缴不到位;部分国有资产、公共资金管理不到位等方面还处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引起重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未全部编入年初预算。
审计发现,谯城区2019年度提前通知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339,839.00万元,本年预算编入144,595.00万元,剩余195,244.00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导致一般公共预算中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编入年初预算不完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条“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区财政部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强化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部分单位编报部门预算项目依据不充分。
依据历年、常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019年度区财政依据历年、常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支出97,867.00万元,其中:预留调资、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68,500.00万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2,000.00万元;农村清洁工程4,137.00万元;乡镇办事处城管执法1,980.00万元;基建维护和购置资金500.00万元;会议、会展经费400.00万元;乡镇困难补助200.0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区有关部门在今后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把关,严格按照“零基预算”要求进行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完整,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
预算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11,152.30万元。
2019年度应上缴未上缴国库11,152.30万元,其中:财政局非税收入—应缴金库明细表反映,至2019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为7,291.52万元;2019年诉讼费应上缴未上缴国库3,860.78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及时将应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划转国库。
2.少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97.61万元。
(1)2019年谯城区住建局少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43.22万元,其中:亳州市国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4.65万元,少缴27.72万元;安徽通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亳州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项目应缴未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5.50万元。
(2)2019年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区分局少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54.39万元,其中:亳州市谯城区鼎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17.79万元,少缴199.74万元;亳州市谯城区盛荣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3.32万元,少缴154.66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亳政办【2007】23号第三条“凡在我市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细则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交清。”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单位及被征缴对象,及时征收和上缴应收未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97.61万元。
3.未按合同约定征收土地出让金及利息6,124.48万元。
⑴未按合同约定征收土地出让金3,900.00万元。
山东利洋水产有限公司(受让人安徽亳海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3,900.00万元(合同约定第二期到期日2019年3月13日,截止至审计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3900.00万元)。
⑵未按合同约定征收土地出让金利息2,224.48万元。
在对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抽查过程中发现:有12家用地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利息共计2,224.48万元,如:谯城区鼎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利息337.8万元、安徽依立腾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利息306.05万元、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应支付利息621.12万元等。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章约定:“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之规定。
审计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征收的土地出让金3,900.00万元,已全部收缴完毕,土地出让形成的利息收入2,224.48万元仍未收缴到位。
审计意见:建议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区分局对于以上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金利息及时催缴入库。
4.应纳入未纳入财政管理资金929.33万元。
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2#还原小区商铺,2019年度销售面积2076.80平方米,合同应收款929.33万元,已收款229.16万元,应收未收700.17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及第十三条“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已收回出售商铺的价款229.16万元,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应收未收的700.17万元,及时催缴入库。
5.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⑴未按规定时限据实征收水资源费,涉及金额7.47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在所抽查的2019年度31家缴费单位,水资源费征收主管部门,对部分用水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据实征收水资源费,而是按年估算征收,涉及征收金额7.47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或发电量)。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规定。
⑵未按规定少征水资源费1.15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谯城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部门2019年4月18日出具安徽省行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一张,收取杉杉时尚产业园亳州有限公司水资源费8.06万元,用水量1,151,400吨,收费标准0.07元每吨。依据皖价商【2015】66号文件规定标准,应征收水资源费9.21万元、少征收1.15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的,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之规定。
审计意见:对上述(1)(2)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谯城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据实征收水资源费,对少征的1.15万元,及时补缴入库。
⑶未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①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214家。2019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部门共计收取325家取水单位的水资源费,其中:征收有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109家,征收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214家。
②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也未缴纳水资源费46家。依据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古井镇46家注册食品及酒类企业与取水许可、供水企业供水情况、水资源费征缴等相关资料对比发现,2019年度46家企业均未使用供水企业供水,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同时2019年度也均未缴纳水资源费。
③日常监管不到位。
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取水单位更换取水计量设施不报备,监管人员不到位,存在取水计量数据不完整,取水计量设施损毁等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第六十九条规定“用水单位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审计意见:对上述① ② ③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谯城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部门,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监督、定时巡检,规范取水单位行为;二是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也未缴纳水资源费注册食品、酒类及相关用水单位和个人,及时核查,据实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水资源利用的合理、合规、有序、节约。
(三)预算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
截至2019年预算执行率为零的涉及预算项目360个,涉及预算金额65,880.04万元,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5,665.00万元; PPP项目及重点项目建设2,000.0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446.00万元等项目。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财政部门应督促区直各个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注重预算执行,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检查、督促,对预算未执行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9年全区执行率低于50%的涉及预算项目184个,涉及预算数53,277.68万元,实际执行数14,181.96万元,如: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为8,344.30万元,实际支出2,016.25万元,执行率为24.16%;农业基础设施预算数1,143.75万元,实际支出122.53万元,执行率为10.71%;中小河流治理预算数3750.00万元,实际支出23.50万元,执行率为0.63%。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盘活部门存量资金2,812.40万元。
审计发现,截止2019年12月31日,谯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收回财政先行垫付的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12.40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其中:2017年收回农机补贴款308.43万元;2018年收回农机补贴款2,496.01万元;2019年收回农机补贴款7.96万元。截止审计之日,收回的农机补贴款滞留在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没有及时退回国库统筹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激活沉淀财政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1420号“四、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中央财政安排,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应按规定收回;对省本级财政安排当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谯城区财政部门加大对部门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2.应收回未收回农机购置补贴款354.50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2017年至2018年谯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分3批次向各乡镇支付由市财政先行垫付的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66.90万元,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到位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再次打卡发放上述购置农机户农机补贴资金,因此造成补贴资金重复发放;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谯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收回财政先行垫付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12.40万元,尚有354.50万元农机补贴款未收回。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缓收、不收财政收入行为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之规定。
审计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建议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及时收回重复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54.50万元。
(五)关于“三大攻坚战”方面存在的问题。
1.秸秆禁烧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⑴挤占挪用秸秆禁烧专项资金864.94万元。
审计发现,2016至2018年度12个乡镇挤占、挪用秸秆禁烧专项经费864.98万元,其中:双沟306.55万元、赵桥183.25万元、牛集141.90万元、颜集71.48万元、张店50.27万元、龙扬47.74万元、谯东38.64万元、大杨0.59万元、古井3.89万元、立德3.89万元、十河6.74万元、沙土10.0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宣传费、监督检查支出、保证金等额奖励、抽调人员、参与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等。
上述行为不符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谯政办秘[2017]140号)第十一条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之规定。
审计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建议财政部门对上述乡镇挤占挪用的秸秆禁烧资金864.94万元及时追回,并调整有关会计帐目。
⑵套取秸秆禁烧专项资金22.82万元。
十八里镇桐花园社区、杏坛社区2016年之前耕地已被谯城区经开区征用,已无小麦、大豆、玉米种植面积,但十八里镇政府2016年至2018年每年仍向谯城区财政局申报耕地灭茬面积,套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累计22.82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审计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建议财区农业农村局和政部门及时追回虚报、冒领等骗取财政资金22.82万元,并调整有关会计帐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⑶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75.94万元。
审计发现2016至2018年度,秸秆禁烧农机具的购置应履行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资金275.94万元,涉及9个乡镇,其中:大杨25.60万元、古城6.03万元、观堂13.00万元、十河24.37万元、赵桥47.98万元、颜集12.60万元、双沟83.62万元、华佗6.57万元、沙土56.17万元。
上述项目采购金额已超过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采购之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谯政办【2016】12号文件《谯城区区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谯政办秘【2017】339号《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之规定。
审计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对上述未履行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而进行采购的单位,建议今后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
⑷收取禁烧风险金1,442.16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审计发现,2016至2019年度共有13个乡镇收取的秸秆禁烧押金1442.17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其中:大杨198.80万元、古城127.90万元、古井43.20万元、立德146.00万元、十河225.90万元、张店73.96万元、城父34.50万元、双沟126.60万元、牛集227.00万元、龙扬149.80万元、谯东38.6万元、十八里14.10万元、魏岗35.8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之规定。
由于上述问题,在审计之前相关款项已按照谯城区秸秆禁烧相关文件精神已全部退还,未产生不良后果。
审计意见:建议上述有关单位,今后要加强对收取禁烧押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将禁烧押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2.精准脱贫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
⑴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占比较低,发挥主体带动作用不明显
审计调查发现,2015至2019年度我区共投入扶贫资金22.72亿元,其中产业扶贫支出7.67亿元,占扶贫资金总额的33.76%,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占比较低,在脱贫攻坚中未充分发挥主体带动作用。
⑵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①莲藕种植项目:2016至2017年全区27个行政村实施莲藕种植项目,共投入项目资金287.91万元,目前20个村实施的莲藕种植项目已全部退出,另外7个村项目也已连续亏损,项目未达到预期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
②养殖项目:2015至2019年期间,审计对魏岗、城父等六个乡镇养殖项目进行了抽查,六个乡镇共计投入养殖补助资金1,256.60万元,涉及贫困户1597户。截至目前,仅有449户贫困户仍在养殖,占总养殖户的28.12%,且增收带动效果不明显。
审计意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产业扶贫主管部门,一是遵循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二是在现有资金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产业扶贫资金的投入比例,注重向带动贫困户脱贫能力强、有发展后劲的产业倾斜;注重向拳头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产业倾斜;注重向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倾斜等;三是增强投资风险防控意识,在考虑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考虑资金回报率,再进一步对贫困户实现“输血”向“造血”模式转变。
(六)民生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息不精准、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被冒领。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虚报冒领174.32万元,目前该资金已被全部收回。
审计意见:建议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抓紧制定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2.农机购置补贴兑付不及时。
审计调查发现,2019年度谯城区应兑付农机购置补贴5,457.87万元,截止至2020年5月,谯城区农机服务中心仅兑付2,681.74万元,尚有2,776.13万元未兑付。
上述行为不符合《谯城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六条“补贴程序(六)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之规定。
区财政已于2020年7月份将上述2,776.13万元,办理了资金拨付手续,问题已整改。
3.专项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
⑴未及时发放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生活补贴39人,涉及资金5.85万元。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资料反应,2019年度采取打卡方式发放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生活补贴336人,1500元/人,涉及资金50.40万元。审计调查发现,直至审计之日,仍有参加培训的39人补贴资金未发放,涉及资金5.85万元。
⑵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参与培训人员张明月未完成技能培训,不符合领取条件,但仍为其制作了银行卡;来围才、赵禹二人尚未取得驾驶证书,在驾驶技能学习过程中,相关补助已发放。
⑶未及时发放退役士兵经济补助11.34万元。审计调查发现,有5名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未及时发放,涉及资金11.34万元。
审计期间,上述⑴ ⑵ ⑶方面资金已发放到位,相关手续已完善,问题已整改。
审计意见:建议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今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资金拨补行为,及时拨补有关补助资金。
(七)专项扶持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2019年9月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对谯城区红顺生态瓜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专业合作社发放了农业生产发展补贴资金,每家合作21.40万元,共计149.80万元,其中:谯城区红顺生态瓜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谯城区五马地产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谯城区同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家合作社仅向贫困户按500元/人/年发放资金,并未吸纳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社员实现产业发展,申报条件不符合《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实施方案》条件要求,涉及资金64.2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实施方案》“位于贫困乡村的合作社,未达到吸纳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社员实现产业发展、精准脱贫要求的不予支持”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资金补助行为。
2.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投资强度难以达到申报投资规模。
⑴亳州市药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亳州市奇花园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
审计调查发现,发改委2019年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亳州市药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亳州市奇花园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帐务不健全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
⑵亳州市谯城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药都汇创邦科技综合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投资强度难以达到项目申报投资规模。
审计发现,2019年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反映:亳州市谯城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药都汇创邦科技综合能力建设项目,从2019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底建设完成(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600万元,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480万元,合计1080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截止到2020年6月20日止各项投资合计91.756万元,至2020年底难以达到计划投资108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切块资金的具体安排和使用管理,按照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协调处理资金安排调整等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之规定。
审计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建议谯城区发改委加强项目建设、投资强度和资金使用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财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强度。
(八)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未及时调整账务。
2019年度财政注入企业资本金320.00万元,其中:支付金地建投160.00万元,支付区交投160.00万元。
延伸调查发现:(1)“区交投公司”收到160.00万元财政注资后,未直接增加资本金,而是计入“预付账款”科目;(2)“金地建投公司”收到160.00万元财政资注后,未直接增加资本金,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国有企业资本金核算不准确,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区交投公司”“金地建投公司”及时做好财政注入国有资本金增加工作,确保国有资本金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应收、应付款结存额过大、未及时清理。
审计发现, 2019年底,区财政局“其他应收款”借方反映余额96,461,30万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反映余额8,149.62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第二十一条 “……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财预[2013]3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八)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暂付款、暂存款……”。
审计意见:建议区财政部门,对往来款项全面核实,分门别类,彻底清理,及时调帐,盘活资金,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3.资金发放、物品购置不符合规定。
(1)现金发放“八一”慰问支出29.50万元,其中:2个荣军医院的慰问金0.60万元,发放涉军群众、优抚对象款项24.90万元;发放2019年度军人立功人员391人,其中:第一批140人、第二批251人,涉及金额54.85万元。
(2)购置慰问物品手续不规涉及金额4.00万元。
上述(1)(2)款项均为现金支出或发放,存在领款人代签现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开户单位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之规定。
审计期间,上述问题已整改。
审计意见:建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今后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养,加强会计核算,及时完善相关会计核算要素,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九)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通过对部分还原小区抽查发现,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⑴ 5、6、7、8、9号5个还原小区商铺共抽查400套,总面积约为117,847.36平方,其中:①被物业公司、社区、十八里镇国土规划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卫生服务站等单位使用53套,面积为9,129.08平方米,其中:6号还原小区羊庙社区占用2套中的一套现改变成经营性用房。②出租48套,其中:7号推出36套商铺进行竞拍,竞拍成功32套(其中8套,面积1,187.4㎡,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总面积约4,453.67㎡,总价243.72万元;协议租赁4套,面积484.48㎡,总价12.79万元;9号还原小区出租11套商铺,总价46.63万元;6号还原小区出租1套商铺,总价为65.65万元。以上商铺租金由亳州金地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未上缴财政。③ 闲置253套,面积约63261.28㎡。④ 还原46套,面积约34129.11㎡。
⑵商铺被个别单位私自出租10套。抽查发现,2019年3至8月1号还原小区商铺十套被十八里镇杏坛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租给个人使用,涉及租金25.90万元,该租金于2019年8月到2020年4月之间缴存到十八里镇三资账户。
⑶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①由于前期项目建设存在用地手续办理、规划调整不规范行为,以及随意变更等问题,导致多数项目竣工备案、土地分割登记和相关手续无法办理。②商铺所有权、管理权限不清晰,部分商铺失去监管或无人监管,国有资产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形成国有资产损失。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金地建设投资公司及时追回并上缴有关租金;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产权归属、明确资产管理单位,完善相关资产手续、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相关手续不完善。
⑴ 李门楼还原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开工,至今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⑵ 5号还原小区C区工程已于2019年开工,至今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审计意见:建议主管部门及时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依法规范施工行为,杜绝未经批准私自开工行为的再次发生。
2.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不及时。
截至2020年6月,区农业农村局农发服务中心2016年度6个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26.01万元超期未退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之规定。
审计意见: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按时返还。
3.跟踪监管不到位,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根据对发改委2019年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发现:古井镇白酒特色小镇建设项目,项目资金已于2019年拨付古井镇人民政府,该镇于2019年10月份进行招标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3月12日,截止到2020年6月18日项目仍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未按照《安徽省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管,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的要求。
审计意见:建议谯城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催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做到程序规范,上下结合,内外统筹,提升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严格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合理确定预算支出,努力压缩预留指标,完善追加支出审批程序,规范进行预算的调整变动。
(三)明晰预算权责,严格预算刚性约束。明确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支出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落实“双监控”机制,强化预算执行。
(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完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严格落实责、权、利相统一的跟踪问效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五)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充分考虑财力现状,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和可能,充分运用贴息、引导基金注入、参股、控股等财政政策手段,鼓励新上项目,扶持企业技改扩能等财政政策,夯实地方经济发展基础,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六)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因地制宜培育税源,加强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相关记录,确保国有资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
(八)适度举债,严控债务规模。举债要量力而行,债务增长速度应当与地经济发展需求及财政收入水平相适应,谨防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确保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安全,有效规避财政、金融风险。
(九)加强各部门财务人员培训。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围绕预算绩效评价等财政管理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各部门财务人员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
2020年9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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