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高要警方抓获4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 所在地区: | 广东-肇庆-高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3日 |
近日,高要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在两处出租屋内共抓获4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深入推进“肇安清源”清查整治行动,主动出击,持续加强对辖区背街小巷、出租屋以及周边巡逻力度,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逢嫌必查、露头就打、打击必严”的态势,坚决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近日,该局金利派出所经周密部署,组织警力对出租屋、休闲中心、KTV、酒店等涉黄问题反映突出的场所开展突击检查,科学组织警力对周边易涉黄点位进行摸底调查,经过缜密摸排、蹲点守候,当晚分别在两处出租屋内共抓获4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经审,该4名嫌疑人黄某、石某、梁某、唐某均对其自己卖淫嫖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下一步,高要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各重点场所的突击检查力度,持续强化对涉黄等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警方提醒
卖淫嫖娼不仅败坏城市文明形象,更会影响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
,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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