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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克什克腾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公示的公告

2021-11-03 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
所在地区: 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内水农[2019]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的好、常效益。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我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我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燕学有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副旗长(13847602233)

责任:对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统筹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的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筹措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克什克腾旗水利局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国峰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局长(18047662236)

责任:对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单位做好工程规划、项目建设等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三)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见附表)

责任: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对外公布供水服务电话,设立各种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克什克腾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 11月15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内容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克旗水利局349室,受理电话:0476-5231682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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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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