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温州市龙湾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国资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3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国资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财政局(国资办)组建全区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专班,主要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平台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并负责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的任务清单、进度情况、检查及总结,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区各主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报送渠道
区属国有企业所属的各级控股以上企业任务清单(附件4)(包括签字盖印扫描件,下同)、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工作报告由集团审核汇总后报送(联系人:姜赛凡;电话:85600185;浙政钉:龙湾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姜赛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任务清单(附件3)、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工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联系人:余雷英;电话:85600186;浙政钉:龙湾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余雷英)。此后工作进度、检查及总结等材料直接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分类经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
三、把握工作要求
(一)要把握报送时间节点。各单位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任务清单和工作报告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从2022年1月开始,每月3日前,各单位要定期汇总填报进度情况。未按计划完成工作进度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二)做好检查抽查和总结报告。区属各主管部门、区属国企、要对照2021年、2022年目标任务,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检查和总结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与当月工作进度情况表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国资办)将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视情开展重点抽查,督促工作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程明,85600861;王海燕,85600852;姜赛凡,85600185;余雷英,85600186。温州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吴一舟,89888861。
附件:1.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 专项行动专班.docx
2.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联络名单.docx
3.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清理专项行动任务清单.docx
4.
全区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清理专项行动任务清单.docx
6.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清理专项行动进度情况表.docx
7.
全区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清理专项行动进度情况表.docx
8.
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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