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3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预算绩效目标,学校制定出台了《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21]184号)。
根据文件规定,凡使用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外的学校各类资金,采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在采购前进行论证。论证方式如下:
一、采购单价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仪器设备,采购申请单位应根据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自行组织分散论证,论证内容参考《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论证表》。采购时需提供相关论证材料。
二、采购单价3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校内集中论证程序,论证内容按《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要求填写,采购时需提供论证报告。集中采购论证程序分为专家论证会和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论证会两个阶段。专家论证会由采购申请单位组织专家召开,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论证会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各单位如有相关采购规划,请提前按照《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关采购论证工作。文件和附表在采购内控系统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均可下载。如有问题,请咨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曲文静,联系电话:804303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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