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东环路一期(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8日 |
平行审投资〔2021〕5号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东环路一期
(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平和县东环路一期(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投司〔2021〕41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漳政综〔2021〕13号)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文〔2021〕47号)的要求,2021年8月20日我局以平行审投资〔2021〕2号批复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研究,同意平和县东环路一期(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赋码:2108-350628-04-01-656633)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约1115米,道路红线宽40米,西起文昌路已建交叉口,经高东路、河滨南路,东至阳明大道东侧。建设内容:沥青路面、路基、排水(雨、污)、弱电、 给水、道路照明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四、建设期限:20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087.39万元,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该项目属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的项目,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自行选择公开或邀请方式招标,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水利、文物保护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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