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西客运综合枢纽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西-鹰潭-月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2日 |
鹰潭公路工程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鹰西客运综合枢纽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鹰潭市行政审批局以鹰行审投字〔2020〕3 号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四海西路与银杏路交汇处西南面(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7°0'31"、北纬 28°1'27"),占地面积约21507.88m2(其中,西地块为客运枢纽站 13385.66m2,东地块为预留用地8122.22m2)。项目东面为鹰西菜场、南面为浙赣延伸的企业专用线铁轨、西面为民房、北面为四海西路。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客运综合枢纽站的建设主要为城市客运和长途运输提供服务,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汽车客运站及其内部停车场、候车大厅、管理用房、会议室等主体工程;新建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内道路场地硬化工程,依托市政现有排水、供水和供电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本工程总投资约为761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59%。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站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废水和营运期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就近利用附近社区卫生设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站区化粪池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车辆尾气和营运期汽车尾气。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辆或加盖篷布、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等措施,施工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的相关排放限值;项目场界颗粒物、NMHC、NOx等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和营运期车辆噪声。通过设置施工声屏障、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夜间不施工等措施,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环境噪声排放:场界南北两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场界东西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的工程废渣和职工旅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工程废渣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综合利用(场地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五)总量控制。项目投运后全站应满足《鹰西客运综合枢纽站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排放总量控制在COD为0.542吨/年,NH3-N为0.054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月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sthjj.yingtan.gov.cn/art/2021/10/22/art_2631_1143893.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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