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 关于龙场镇滑竹箐村、联富村、箐脚村、杓座村、奢旮村,昆寨乡大寨村、宋家沟村,勺窝镇联新社区、务井村,猪场乡弯子村、硐口村、蛇场村、猪场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贵州-毕节地-毕节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6日 |
纳府公告〔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日期:2020年4月10日,批文号:黔府用地函〔2020〕111号),征收龙场镇滑竹箐村、联富村、箐脚村、杓座村、奢旮村,昆寨乡大寨村、宋家沟村,勺窝镇联新社区、务井村,猪场乡弯子村、硐口村、蛇场村、猪场村的集体土地1.2575公顷(耕地0.0267公顷、林地1.174公顷、牧草地0.0568公顷)、未利用地0.3346公顷作为纳雍县龙场风电场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征地时放样红线。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18〕4号)各项补偿补助标准执行。
龙场镇滑竹箐村、联富村、箐脚村、杓座村、奢旮村,昆寨乡大寨村、宋家沟村,勺窝镇联新社区、务井村,猪场乡弯子村、硐口村、蛇场村、猪场村地块位于区片综合地价区范围外,按统一年产值标准乘以拟征地类对应的补偿补助倍数计算。
1、耕地补偿标准: 60.3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26.2500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 34.1250万元/公顷)。
2、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6.25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5000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15.7500万元/公顷)。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10.50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5000万元/公顷)。
4、青苗补偿费:涉及耕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一倍补偿青苗( 2.625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纳府通〔2010〕31号、纳府发〔2015〕45号、纳府发〔2016〕6号等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征收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龙场镇人民政府、昆寨乡人民政府、勺窝镇人民政府、猪场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 ?
2021年3月5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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