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崎岭乡南湖村至土坑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崎岭乡南湖村至土坑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福兴投〔2021〕29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漳政综〔2021〕13号)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文〔2021〕47号)的要求,以及平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崎岭乡南湖村至土坑组道路硬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平交审〔2021〕22号),经研究,同意崎岭乡南湖村至土坑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2109-350628-04-01-940712),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实施有利于完善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平和县崎岭乡。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里程约为6.008公里,路基宽度4.5米,行车道宽度3.5米,路面结构形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Ⅱ类),设计速度为15千米/小时。
五、建设期限:8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312.65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项目属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的项目,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勘察、设计、监理等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自行选择公开或邀请方式招标,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环保、农业、林业、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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