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21年“政府采购”指标优化提升专项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四川-遂宁-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日 |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21年“政府采购”指标优化提升专项方案》的通知市级各相关部门:现将《遂宁市2021年“政府采购”指标优化提升专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巩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成果,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1〕1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重点,以强化监管为抓手,围绕影响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的“痛点”,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积极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组织领导根据《中共遂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遂营商组〔2021〕1号)要求,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杜海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永福 市财政局局长成 员:市级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指标优化调整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工作组日常工作。三、重点任务对照《遂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遂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进一步优化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与交付等采购环节,规范当事人政府采购行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四、工作要求(一)落实工作举措。各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在营商环境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影响,全面落实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加强督促问责。财政部门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行为、执行采购政策、履行法定职责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本地区电子平台建设、建立内部控制、保证金管理、采购文件提供、代理服务费收取、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三)加大宣传力度。市级各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要强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宣传力度,要面向全社会和各类供应商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加大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解决供应商的各类问题,提高供应商及其他采购当事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提升,助推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附件:遂宁市2021年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优化提升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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