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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1月2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福鼎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统一思想,把巡察整改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严肃对待,认真整改,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5月31日,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我局立即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丁宗明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整改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6月2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研究部署全局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和整改措施具体要求,研究拟定的巡察整改方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整改成效。

(二)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局党组坚持将整改任务细化落实到各位班子成员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各股室负责人会议听取各股室整改工作的整改思路,逐项细化方案和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在领导班子带领下,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主动认领问题,层层压实责任,人人承担责任。

(三)严格标准,推进整改。局党组本着对党负责、对民政事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标准推进落实。要求在明确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要求各方面整改既要注重当下举措的落实,更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加强制度、机制、体制、程序等方面的建设,发挥整改成果的长效作用。

几个月来,局党组不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推动,通过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截至目前,4方面25个问题已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对于整改工作中属于中长期的事项,目前已明确整改举措,并正在按照制定计划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 关于党组织职能发挥依然不够充分的问题

(1)2017年以来班子分工等有关文件中仍然出现行政职务在前、党内职务在后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1年6月10日修定出台《福鼎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鼎民〔2021〕42号),在班子分工文件中体现领导干部党员的第一身份,党内职务在前,行政职务在后,以加强党组的领导力度,发挥好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2. 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依然不规范的问题

(2)执行《福鼎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不规范,列席的非党组成员参与表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1年3月2日党组认真学习《福鼎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增强党组班子的政治领导责任,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2021年3月以后凡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汇报具体事宜,再由党组成员做出决策。

3. 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依然不够严肃的问题

(3)组织生活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7月6日召开局党委会,要求下属各支部充分认识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意义,切实通过照镜子、正衣冠,红红脸、出出汗,对半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回头看”。二是2021年8月期间各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开门见山,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相互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

(二)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的问题

(4)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6月24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领导班子与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二是2021年8月6日下发《关于传达学习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鼎民党组〔2021〕11号),接着下属单位也相继召开职工大会学习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三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的“第一议题”,2021年7月9日、8月6日党组扩大会议上党组班子成员与列席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四是在全系统掀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的热潮,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2021年6月2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七一勋章”颁授仪式,7月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现场直播,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感受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热情。

[if !supportLists](5)[endif]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修定2021年度党组及机关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在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计划中增加业务学习3次,目前已完成2次:2021年7月16日社会救助股股长谢宗妙为干部职工进行了社会救助政策培训,8月27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股长陈佳佳为干部职工进行福鼎市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二是在今后每年的理论学习计划中都安排3至5次业务知识学习。

2. 关于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还有差距的问题

(6)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我市共建设完成农村幸福院125个,市民政局党组对其后期运行监管不够到位,目前被改变用途或功能缺失的有21个。

整改情况:未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8月21日下发《福鼎市民政局关于要求部分乡镇农村幸福院进行整改的函》(鼎民函〔2021〕125号),要求有关乡镇对21个改变用途或功能缺失的农村幸福院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底整改到位。二是将农村幸福院专项治理工作列入福鼎市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各乡镇对农村幸福院加强管理和有效运营。三是结合今年我市城乡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市覆盖的机会,将农村幸福院委托第三方运营,目前项目正在进行招标工作中,预计今年年底完成农村幸福院委托运营工作。

(7)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有待改进。督促各乡镇、村民对民生保障特殊群体的动态管理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19年2月排查发现的各乡镇2017-2018年度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36户68人、特困人员7户7人、临时救助5人、重残人员40人,在发现后已全部注销。二是进一步采取措施改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1.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2021年以来,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共组织开展2场“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通过街头政策宣讲、入户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政策通告、融媒体进行全面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2.自2021年5月开始我局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委、民政厅关于低保及社会救助“点题整治”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整治,有效排查特殊困难群体人数5595人,其中符合条件纳入农村低保242人,特困人员24人、实施临时救助104人,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3.持续督促各乡镇加大排查力度,掌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收入变化,每个月将疑似有问题的人员录入到福建省民政厅资产和收入核对平台进行复核,每年年底将所有人员录入到福建省民政厅资产和收入核对平台进行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残人员及时注销停保,做到应退尽退。2021年以来,清核注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共570人。4.下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将协调医保、残联等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数据对困难群众进行动态摸排,建立三方联席协调会商工作制度,实现社会救助闭合式管理,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8)民政民生项目推进缓慢。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福利中心”,按计划2020年底要投入运营,但实际仅完成项目主体建设和第三方运营商公开招租工作;“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按计划2020年底要动工建设,目前还停留在用地预审阶段。

整改情况:未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市社会福利中心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公建民营”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2021年3月1日正式移交给中标企业泉州市龙人伍心金秋家园养老服务公司,2021年6月30日揭牌,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二是我局高度重视城市公益性公墓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动工的时间节点倒排时序,并在每个环节确定专人负责。目前,项目已完成用地红线联审、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批复、福鼎市政府同意建设的批复、宁德市民政局同意建设的批复、通过选址论证和市规委会审议,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的报批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设计招标,完成初步设计,获得省民政厅审批,已完成林业可研编制,取得省林业局的用林许可主砍伐许可。开始分户丈量及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勘探招标,并已入场勘探,完成一期一区工程预算,并已完成工程招投标,12月3日进场开工。

(9)推动殡葬生态文明建设不够有力。督促殡葬管理所抓好坟墓生态整治工作不够彻底,边远山区坟墓新建或翻建现象还有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文件精神,占用耕地违建坟墓和毁林违建坟墓行为由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负责查处,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牵头协调,针对2019-2020年国土卫片显示全市涉及75宗违建坟墓图斑的问题,我局现已移交给自然资源局进行查处。二是对边远山区坟墓我局督促殡管所对各乡镇(街道、龙安)三沿六区进行日常巡查。从6月1日至9月3日,殡管所分两组对各乡镇(街道、龙安)三沿六区进行日常巡查,平均每周巡查两天,并通报乡镇制止翻新坟墓共5起。三是将各乡镇(街道、龙安)查处违建坟墓情况列入福鼎市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以推动殡葬生态文明建设。

3. 关于对新时代民政工作新使命的认识还需提升的问题

(10)“聚焦脱贫攻坚”不够充分。2017年以来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7月9日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下拨老区建设资金,对于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低于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于福鼎市配套资金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低于4万元的资金补助。2021年7月27日,我局下拨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万元,分别给予白琳镇藤屿村、管阳镇沿屿村、前岐镇龟岭村、太姥山镇斗门村、磻溪镇桑海村、硖门乡瑞云村、点头镇后梁村等7个村各10万元用于道路建设及河道整治。二是2021年6月20日下发《福鼎市民政局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鼎民〔2021〕46号),推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在扶贫助困、儿童关怀、敬老爱老、生态保护、应急援助、公益宣传等领域大力开展工作。目前已引导32个社会组织助力37个村,共计72.5万元。

(11)“聚焦特殊群体”发力不足。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指导不够有力;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后,后续寻亲工作未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不够,社会救助保障指数在宁德沿海4个县(市、区)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乡镇集中供养率已整改到位,2021年1月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276人,集中供养人数25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3.48%,其中原来未达标的山前街道从58.33%提高到100%,贯岭镇从50%提高到99.08%,沙埕镇从56.25%提高到87.69%,完成并超过宁德市下达的指标数。二是聚焦流浪乞讨人员,加大网络寻亲。对于已落户的流浪乞讨人员,2021年7月15日在《福建日报》刊登11名已落户滞留人员的《寻亲公告》,7月23日、8月10日两次报请公安局为这些已落户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寻亲,同时为新增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在“全国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希望借助互联网、省级报刊的影响力和公安户籍系统,帮助他们回家团聚。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指数排名:1.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266人,注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570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入户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指引、社会救助政策解析等材料约20000份,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得到更好落实。3.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保障,2021年5月修订了《关于修订福鼎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鼎民[2021]21号文件,提高县、乡、村三级干部政策执行精准度。4.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培训,2021年以来共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3场,参训人次120人次,重点解析9种类型特殊困难群体及相对应适用的低保政策和文件规定,做到精准评估认定,提高乡镇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12)“聚焦群众关切”仍需加强。养老补短板工作不平衡,指导督促乡镇敬老院建设缺乏力度;新建小区社区配套办公用房移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未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于贯岭镇、太姥山镇、硖门乡、白琳镇、点头镇5个乡镇敬老院建设未能如期完成,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一方面研究分析预算超概、疫情等滞后因素,积极向市政府请示资金预算追加,增加本级财政投入,一方面紧盯项目进度,持续督促乡镇加快工程进度。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目前点头镇敬老院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贯岭镇敬老院新建项目工程已完工;白琳镇敬老院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附属工程施工;太姥山镇(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附属工程施工;硖门乡(二期)项目工程已完工,下一阶段我局将持续加大督促力度,力争剩下3个乡镇年底全部完成。二是积极督促所有已移交社区配套办公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桐韵华庭、海景华府等项目已完成前期不动产权申报工作。按不动产权登记流程,社区配套办公用房办理产权登记涉及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经税务部门协商,可免除契税部分,但仍需缴交印花税。目前正申请社区配套办公用房异地构建补偿金作为该项目使用。

4.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3)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来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6月10日修定出台《福鼎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鼎民〔2020〕42号),党组书记丁宗明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李招河作为具体负责人,全面领导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21年8月18日机关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三是今后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纳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把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14)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市民政局唯一用于党务政务公开的LED屏不能正常使用,部分下属单位未设置规范化的党务、政务公开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7月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设置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并利用公开栏进行“党史上的今天”及“‘时代楷模’孙丽美宣传海报”等意识形态的宣传,积极引导舆论环境,传播正能量。二是为营造多层次、多角度意识形态前沿阵地。1.制作宣传纸杯10000个,纸杯宣传内容包括习总书记讲话金句、“四个自信”“四个意识”、党史学习教育等方面内容。2.在一楼门厅布置宣传长廊,布置宣传党史展板21个,在大院围墙设立七面红旗,营造爱党、爱国氛围。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的问题

(15)发文稿“拿来主义”。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要求办公室加强学习《关于在全省推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闽委办〔2019〕9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福鼎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审核发文内容,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现象。二是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撰写公文时严禁照搬照抄。三是分管领导李招河对办公室主任林晶晶及党建办主任蔡世悦进行批评教育。

(16)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局党组领导班子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高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政治意识和思想认识。二是为了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2021年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下沉到下属单位及乡镇民政办主动找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分别梳理归类出6条和3条建议,并作为常态性工作予以坚持。

2. 关于对津补贴发放标准把关不够严的问题

(17)2015年12月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给予市殡仪馆在编在岗人员每月人均18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经查阅财务资料,发现殡仪馆存在超标准发放问题,2018-2020年在编在岗11名员工合计超标准发放22367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殡仪馆主任倪守镜进行党内通报,要求倪守镜做出深刻检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二是殡仪馆11名在编在岗员工于2021年6月21日清退超标准发放金额22367元,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批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明确要求下属单位今后发放津补贴均应报局党组审核批准。

3. 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18)市民政局党组未对下属3个事业单位的14辆公务用车加强监管,未制定内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车的使用、维修等事宜均未履行相关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6月18日制定出台《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鼎民〔2021〕44号),健全车辆使用、维修审批制度,车辆维修及时制作车辆维修审批单。二是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每年年底局财务股组织相关人员到各下属单位进行“三公经费”检查,确保经费支出规范。

4. 关于对下属单位经费支出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19)某下属单位工程监理存在未签订合同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本轮巡察“回头看”开始后,殡仪馆即知即改,于2021年1月份开始就调整聘用方式,每项工程与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支付监理费。2021年殡仪馆守灵追思厅工程,殡仪馆与厦门集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支付监理费10734元。二是分管领导梁世云对殡仪馆分管项目的副主任陈道建进行批评教育。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 关于履行管党治管的政治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20)机关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要求局办公室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建立考勤台账,每个月初进行公示,并将出勤情况、纪律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二是由分管领导李招河对迟到早退现象比较严重的7名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21)岗位风险防控不够有力。市民政局党组未能针对下属单位的具体情况,督促建立风险防控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局党组认真分析廉政风险防控点,责成机关和下属单位完善各个领域的规章制度。一是殡仪馆从2021年1月份开始建立殡葬用品出入库管理台账,即对殡仪馆出售的骨灰盒、纸棺、寿毯等殡仪用品进行每日一登记,每月一盘点,每季度一总结,随时可以在台账上查看殡葬用品每天的销量、库存等,并建立起殡葬用品销售管理内控制度;二是局机关从7月开始聘请福鼎市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三是福利院从8月底开始建立食堂食材出入库管理台账,对食堂每日进货、出货、库存进行登记,建立起食堂食材管理内控制度。

2. 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22)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扎实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群众公认的同志作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为组织输送新鲜高质量的血液。目前,机关党支部已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名。二是分管领导李招河对机关党支部副书记蔡世悦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讨论党员转正、吸收预备党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逐个审议逐个表决,2021年1月22日局党委在研究精疗院党支部预备党员林少杰、张丽珠两位同志转正事宜时,进行逐个审议逐个表决。

(23)执行支部工作条例有偏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但民政局机关党支部2018年以来召开党员会议75次,其中由局党组书记主持38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6月24日机关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全体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二是2021年6月以来4次机关支部学习及1次组织生活会均由机关支部书记李招河主持,党组书记丁宗明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是抓好督促指导,定期组织工作力量到下属党支部开展调研指导,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

3. 关于编外人员招收不规范的问题

(24)2017年以来,下属事业单位共计招收4名编外人员,均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议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修定完善《福鼎市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招收编外人员制度》,机关及下属单位招收编外人员,一律经过党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做好党组会议记录。二是分管领导李招河对福利院原院长林伟进行批评教育。

[if !supportLists]4.[endif]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5)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市民政局党组抓好巡察整改方面工作跟踪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局党组指定党组成员李招河同志作为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党建办作为经办科室,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局党组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分别对此次巡察“回头看”反馈中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党内通报及批评教育,共计13人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有三项:

(一)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我市共建设完成农村幸福院125个,市民政局党组对其后期运行监管不够到位,目前被改变用途或功能缺失的有21个。

未完成整改的情况说明:为加大对农村幸福院的运行监管,我局将依托城乡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农村幸福院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目前正在进行招标工作。

进一步整改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将农村幸福院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民政民生项目推进缓慢。“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按计划2020年底要动工建设,目前还停留在用地预审阶段。

未完成整改的情况说明:目前该项目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用地中有一条军用光缆和一条长途光缆,军用光缆的迁移已和解放军31121部队63分队多次协调,并已取得初步的同意意见,但需要向战略支援部队总部申请,因此流程较繁琐。在审批前部队方面不允许施工机械通过光缆位置(光缆为横跨,无法绕行)。另外项目又涉及安征迁问题,因此造成推进缓慢。

进一步整改的措施:一是继续与部队方面对接,抓紧拟出军用光缆的迁移方案。二是督促桐城街道、点头镇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征地攻坚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聚焦群众关切”仍需加强。养老补短板工作不平衡,指导督促乡镇敬老院建设缺乏力度;新建小区社区配套办公用房移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未完成整改的情况说明:1、相关乡镇资金筹集未全部到位,造成乡镇敬老院项目进度缓慢,经过各方面努力,目前已基本解决资金问题,下一步将加大力度督促各乡镇建设进度,争取在年底前完成。2、因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需缴纳印花税,但目前民政部门无该项目的专项资金,正申请社区配套办公用房异地构建补偿金用于缴纳该项税款。

进一步整改的措施:1.由民政局局长丁宗明、副局长李招河带领慈善福利股工作人员到各个乡镇进行现场督促,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程进度,争取剩下3个乡镇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2.申请社区配套办公用房异地构建补偿金用于缴纳印花税后,下发告知函通知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办理社区配套办公用房不动产权登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认真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结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积极抓紧整改。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珍惜和运用好巡察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立足长远,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7853425;通信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龙山支路356号;电子邮箱:fdmzbgs@126.com。

中共福鼎市民政党组

2021年12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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