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茂名-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日 |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环办〔2021〕6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应从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决定按要求对住所在茂名市的环评单位和有关环评工程师开展诚信档案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
1.在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2.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的;
3.实际无环评工程师的;
4.分支机构违规建立诚信档案的;
5.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二)“挂靠”环评工程师和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工程师。
1.存在“挂靠”行为的;
2.未在信用平台提交参保缴费记录、参保缴费单位和诚信档案中的从业单位不一致等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二、征集问题线索
企业和群众如发现“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挂靠”环评工程师或“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工程师,请将问题线索及证据材料寄送给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信封备注“环评诚信档案”),通讯地址: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大院,有关材料也可发到电子邮箱:mmhb2901330@126.com,联系电话:0668-2901330。
三、严肃查处
我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失信记分和实施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从业异常情况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要加大靶向监管力度。
特此公告。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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