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村推进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平凉-灵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日 |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发改能源函〔2021〕158号)精神,我县计划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整村推进试点项目10.042MW,其中公共建筑屋顶0.312MW,居民屋顶9.73MW。现就项目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村推进试点项目。
(二)项目地点:初步拟定在灵台县新开乡寨坡村、寺底村、梁原乡杜家沟村、西屯镇白草坡村、上良镇西门村等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三)规划装机容量:规划10.042MW,其中公共建筑屋顶0.312MW,居民屋顶9.73MW,具体以最终落实为准。
(四)投资总额:预计投资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五)运营期限:暂定25年,具体运营时间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项目原则上必须在1年内建成并网。
二、招商内容
灵台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村推进试点项目拟由企业全额投资,租赁屋顶开发建设,建成并网后以国家电网支付的上网电价作为企业运营收入,自主运维,自负盈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纳项目投资业主。报名结束后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企业初步名单,经灵台县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项目投资企业。
三、合作方式
项目投资企业必须在灵台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新注册的公司独资建设、管理、运营。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户等使用屋顶的协调及接入电网的相关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灵台县政府安排专门的工作专班予以支持配合。
四、招商要求
(一)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项目建设内容不拆分,最终确定1个投资企业。
(二)报名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场监督部门经营状态证明;
5.企业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机构提供的征信证明材料;
7.相关成功开发经营案例(含图片、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8.企业优势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
9.项目投资计划书: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落实的屋顶面积、装机容量、投资概算、与屋顶所有权人议定的屋顶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与供电公司对接确定的并网模式、承诺建成并网时间等内容。
(三)材料要求
企业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发现报名企业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
(四)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材料提交时间自2021年12月3日14:00起至2021年12月10日17:00止,提交地点为灵台县能源局电力新能源股(灵台县行政中心A124室)。
(五)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
1.报名企业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2.企业股东或企业高管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招商诚意金
为加强对招商合作行为约束,保证招商活动的严肃性,避免报名企业在招商有效期内随意撤回、退出或拟合作后不能签署投资协议等行为,本次招商报名企业需于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0日17:00前向指定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80万元,(用户名:灵台县能源局,账号:272521010400060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灵台县支行)。最终签订《灵台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村推进试点项目投资协议书》后,该企业的招商诚意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协议相关约定返还,其他未中标报名企业所交纳招商诚意金于招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诚意金均不计资金利息。报名企业不按规定形式、数额和时间交纳招商诚意金,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33-3621590
电子邮箱:plltmtb@163.com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49367257
灵台县能源局
2021年12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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