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情况检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石狮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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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QZ05104-3000-2021-00112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发布机构 | 石狮市民政局 | 文 号 | 狮民〔2021〕92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12-02 | ||
| 标 题: |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情况检查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情况检查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0〕4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建城区和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7〕161号)和《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狮委〔2017〕65号)、《石狮市养老事业补短板任务分解表》(狮政办〔2017〕1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街道)要对照泉政办〔2017〕161号、狮政办〔2017〕18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检查整改。其中,新建住宅区是指2017年以来明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住宅区。
一、检查设施配建情况
配建要求:根据泉政办〔2017〕161号、狮政办〔2017〕187号文件精神,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检查整改要求:普查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逐个住宅区进行普查统计,确保小区配建全覆盖;对未配建达标的,市自然资源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强化整改落实。排查问题整改原则上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检查移交利用情况
移交要求:根据泉政办〔2020〕48号、泉政办〔2017〕161号、狮政办〔2017〕187号文件精神,对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无偿移交给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本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与接收单位达成书面交接协议。
检查整改要求:1.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按照约定移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是否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未按约定移交、未纳入镇(街道)统一登记管理的,市住建局、镇(街道)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纳入统一登记管理。2.检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资源闲置、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各镇(街道)于2022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根据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名单,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普查,形成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统计汇总表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根据普查结果,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每月报送一次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原则上2022年6月底前完成。
附件:1.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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