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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陕西-榆林-府谷县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府政办发〔202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

《府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府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24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目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提升城乡发展品质和群众生活质量,为我县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在县城区选定1个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成2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其中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小区比例为4:3:3),全县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到2022年,全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城区至少有一个便民服务中心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各单位负责。农村、城中村居住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由属地镇(便民服务中心)落实管理责任。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桶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厨余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沥出水份后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

2.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居民小区(社区)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农村散居区域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火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

3.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承担监管责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就生活垃圾分类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

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垃圾分拣台,实现可回收垃圾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个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

3.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等家禽。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垃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等,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以及微博、微信、围墙壁画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和指导手册,在分类投放点和单元楼道设置温馨提示牌,切实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每月应至少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开展深入宣传;每季度应开展1—2次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2.普及生活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知识。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环保科普知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2021年底前,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3.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

4.加强分类知识培训指导,建立宣讲队伍,分批次、逐月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村组)、物业等的集中宣传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

5.建立督(劝)导机制,按照每个镇(便民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分类督导员、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社区分类劝导员的标准,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督(劝)导员队伍。

6.建立志愿者队伍,定期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组)、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宣传、引导、服务等目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底)。

1.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2.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发动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力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强化市民分类意识。

3.在县城区选择1个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底)。

1.总结试点经验,确定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全面推广,完善试点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以点促动,从1个点扩大3个点,生活垃圾分类覆盖50%以上的小区。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业务人员培训等。

3.完成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独立收运体系建设,同步配套专用收集车辆及工作人员。

4.衔接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基础,建立和规范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网格体系。建成城区临时回收垃圾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园林垃圾处理中心和有毒有害垃圾储存点。

5.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试点单位(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价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底)。

1.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部实现分类,城市公共空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重要工作,加强统一领导,细化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二)落实保障经费。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考核、补贴及奖惩等措施,合理安排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资金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按照污染者付费和多投多收的原则,改革垃圾收费方式,完善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激发全民垃圾源头减量的意识。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给予居民可兑换积分奖励,引导正确分类投放;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和考核标准,加大对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力度。

附件:府谷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府谷县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府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尚建林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郝培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星明县政府原经济调研室主任

张园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武治平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王波县发科局党组书记

王浩贤县财政局局长

郭强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志鹏县教体局局长

李瑞华县民政局局长

尚建军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岳海平县人社局局长

赵小雄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负责人

谭玉山县水利局局长

李桂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志雄县交通局局长

李鹏县文旅局局长

申彩虹县卫健局局长

王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贾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刘莉县妇联主席

崔雄团县委书记

杨惠霞县总工会女工主任

樊精源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韩飞县创建服务中心主任

柴东升县环卫所所长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治平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府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各类媒体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小区等评选考核项目。

县发科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等工作;制定并出台垃圾处理收费相关标准。

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和建筑设施规划等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建立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志愿者团队,定期举办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开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和社会实践课,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县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安全管理和相关车辆挂牌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负责制定有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管理规范,并负责有害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全县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居民小区、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定期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负责指导、督促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汽车客运站和公交场站做好垃圾分类宣传、设施设置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监督文化场馆管理使用单位及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负总责指导、督查全县星级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各类市场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县创建服务中心: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全县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居民小区、各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督促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定期对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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