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医疗保障局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陕西-榆林-府谷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6日 |
府医保发[2021]76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中医医院,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各民营医院,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方便我县特殊慢性病城镇参保职工就医,确保其及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按照《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相关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21〕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份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我县需要新办理或新增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
二、鉴定病种
结核病(包括肺结核、骨结核、肠结核);消化道顽固性溃疡;肺气肿;癫痫;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伴有心、脑、肾并发症;帕金森综合征;脑梗塞;顽固性皮肤病(泛发性湿疹、严重银屑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先天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干燥综合征;肾病综合症;LgA型肾病;过敏性紫癜;紫癜性肾病;肝炎活动期(包括乙肝、丙肝);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狂躁症或抑郁症);脉管炎;格林巴黎综合征;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等严重并发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各类心脑血管支架术后(一年内);慢性肾衰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纤维肉瘤;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艾滋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晚期。
三、鉴定时间和地点
于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5日在县中医医院(新区门诊)开展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
四、鉴定流程
(一)参保患者持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可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二)需鉴定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两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资料到县中医院相应的科室和医师进行鉴定。
(三)根据患者的检查、化验等报告单,医师对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人员给予出具“府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表”。
(四)5月16日-5月21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县中医院鉴定符合慢病病种的人员资料进行汇总,并负责通知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本。
五、工作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切实关系到每一个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各民营医院、各定点零售药店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服务好每一位参保职工,确保门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应办尽办、待遇应享尽享。
2、参保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鉴定提供的资料必需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等手段参加鉴定,一经发现,取消鉴定资格。
3、县中医医院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制定合理的鉴定流程,确保每一份检查报告单及诊断证明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参与鉴定人员出具虚假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
4、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做好政策解答,组织人员参与、协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监督鉴定流程,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府谷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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