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藤市监处罚〔2022〕1号

所在地区: 广西-梧州-藤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当事人:藤县月记杂货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50422MA5Q35QY3C?

营业场所:藤县藤州镇长虹街27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韦月燕?

2021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藤县藤州镇长虹街272号的藤县月记杂货商店经营的乌鸡蛋、本地鸡蛋进行监督抽检,在该商店货架上随机抽取正在销售的乌鸡蛋1.555kg(购进日期:2021-08-25)及本地鸡蛋1.64kg(购进日期:202-09-01)作为抽检样品,送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乌鸡蛋检验报告(No:食安2021-09-2726)结果显示:检验项目:恩诺沙星,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5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21312-2007、检验项目:甲硝唑,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71.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SN/T 2624-201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地鸡蛋检验报告(No:食安2021-09-2727)结果显示:检验项目:甲硝唑,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20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SN/T 2624-201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将以上两份报告送达当事人。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并开展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藤县藤州镇长虹街272号经营的同一批次乌鸡蛋(购进日期:2021-08-25)、本地鸡蛋(购进日期:2021-09-01)经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3日抽样,送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乌鸡蛋检验项目:恩诺沙星、甲硝唑项目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本地鸡蛋检验项目:甲硝唑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及格批次乌鸡蛋及本地鸡蛋的货值金额合计649.60元,销售所得合计649.60元,违法所得合计79.68元。当事人能提供上述不及格乌鸡蛋及本地鸡蛋供货商的身份证的打印件、《营业执照》的打印件,送货单的打印件和《进货台账》复印件。?

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将藤市监罚告〔2021〕3-13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鸡蛋案属于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并在经营上述批次乌鸡蛋、本地鸡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因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乌鸡蛋、本地鸡蛋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玖元陆角捌分(¥79.68元),免予其它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或者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藤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