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东-济南-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5日 |
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扫描二维码用手机年报。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如不真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个人出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全省统一年报咨询电话:0531-82679001
信用管理科咨询电话:4351869
各市场监管所年报咨询电话:
长山所:4852315;魏桥所:4731315;临池所:4531315;焦桥所:4861315
韩店所:4610315;青阳所:4573315;九户所:4711315;孙镇所:4781315
明集所:4581315;台子所:4691315;码头所:4761315;黛溪所:4323169
黄山所:4221315;高新所:4320315;西董所:4551315;好生所:4501315
重要提示: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为避免系统拥堵,请广大企业于4月底前完成年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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