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5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现启动我区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培养总名额暂定60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流程
(一)培养计划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企业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评审: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于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学徒培训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备案材料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月5日
(联系人:朱元锴;电话:0755-8821134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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