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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同意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优化调整11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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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Z05112-2500-2021-00021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文 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30
标 题: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同意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优化调整11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内容概述: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同意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优化调整11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同意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优化调整11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06 09:36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同意石狮市

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优化调整

11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送的《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化11路公交线路的请示》(石公交〔2021〕73号)收悉。为方便永宁镇方向市民就医便利出行,同时完善学府路南段、福辉路北段、北环路等路段公交通行线路,经现场踏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调整11路公交线路

从石狮客运中心站出发经海宁路、福辉路北环路、共富路至市医院,并延长途径石锦路、学府路、石永路、黄金大道、红塔湾旅游路至永宁公交站,里程约36.7公里,平均35-40分钟/班,投入车辆6台(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交警意见,你公司申请拟新设的上行北环路段后垵站、洪窟四片区站,下行洪窟村北环路站、洪窟四片区站、后垵站由于绿化隔离带阻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齐,且基础设施不全,存在上下客安全隐患,暂不作停靠站点。

(二)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复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公交票价应按照市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四)接文后,请你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线路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强化对驾驶从业人员的考核,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1路公交调整后线路图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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