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 所在地区: | 广西-玉林-玉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11日 |
?一、北流市华冠百货超市(经营者:黄冠添)销售的标鱼、车螺和吐司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1年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北流市华冠百货超市(经营者:黄冠添)销售的标鱼、车螺(购进时间:2021年10月19日)进行监督抽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21-T24727、G21-T24721),不合格项目为标鱼、车螺中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2、2021年10月20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北流市华冠百货超市(经营者:黄冠添)销售的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1年9月13日)进行监督抽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C218100148),不合格项目为吐司面包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北流市华冠百货超市(经营者:黄冠添)共购进标鱼(购进时间:2021年10月19日)15.3斤,购进价格为5元/斤,共购进76元,销售价格为12.5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96元,违法所得为20元。共购进车螺(购进时间:2021年10月19日)25斤,购进价格为4.5元/斤,共购进112元,销售价格为13.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70元,违法所得为58元。共购进吐司面包(南瓜味;生产日期:2021年9月13日)7.5公斤,购进价格为22元/公斤,共购进165元,销售价格为13.8元/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207元,违法所得为42元。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北流市华冠百货超市(经营者:黄冠添)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上述食品的销售,找出了不合格的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发出了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
(2)其他风险控制:无。
二、北流市满福油坊生产的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08日对北流市满福油坊2021年10月02日生产的花生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XC218100052。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北流市满福油坊2021年10月02日生产的花生油共150KG,货值金额3450.00元,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已经销售完毕。 ?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北流市满福油坊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向社会发出了产品召回公告,找出了该批次花生油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整改了生产工艺。因为没有具体的销售台账,所以未能召回不合格批次的花生油。
2、其他风险控制:无。
三、北流市多乐佳百货超市(经营者:梁春梅)销售的凤梨乳酸菌吐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1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北流市多乐佳百货超市(经营者:梁春梅)销售的凤梨乳酸菌吐司(生产时间:2021年9月18日)进行监督抽检,出具检验报告(№:XC218100074),不合格项目为凤梨乳酸菌吐司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北流市多乐佳百货超市(经营者:梁春梅)共购进凤梨乳酸菌吐司(生产日期:2021年9月18日)3件,每件重5斤,购进单价是50元/件,合计150元。销售单价是13.8元/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合计207元,涉案的凤梨乳酸菌吐司违法所得合计57元。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北流市多乐佳百货超市(经营者:梁春梅)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上述食品的销售,找出了不合格的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发出了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
2、其他风险控制:无。
四、北流市新荣镇陆清梅油房。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9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与我局执法人员对北流市新荣镇陆清梅油房进行监督抽检,花生油样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3日)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XC218100057),检验结论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酸价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并确认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抽检不合格后处置检查,对这一案情进行登记及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该批次花生油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由于没有销售台帐,客户零散,无法召回已销售的食品。当事人也没有该批次散装花生油的具体收支台帐,故无法计算经营所得的利润以及违法所得。
2、其他风险控制:无。
五、北流市放心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9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与我局执法人员对北流市放心粮油店进行监督抽检,花生油样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XC218100059),检验结论为:酸价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并确认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抽检不合格后处置检查,对这一案情进行登记及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该批次花生油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由于没有销售台帐,客户零散,无法召回已销售的食品。当事人也没有该批次散装花生油的具体收支台帐,故无法计算经营所得的利润以及违法所得。
2、其他风险控制:无。
六、北流市世珍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北流市世珍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年09月23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XC218100164、NO:SC218100773)。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XC218100164)、(NO:SC218100773)送达给当事人,并对该油坊进行了现场调查,该油坊负责人罗世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也没有提出复检和复核申请。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负责人罗世珍的有效健康证明;现场调查中没发现有2021年09月23日生产的涉案花生油库存,当事人反映该批次花生油已经销售完,无生产及销售记录。本局要求当事人召回已经销售的不合格的花生油,未经送检合格不得继续生产销售自榨散装花生油。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也没有提出复检和复检申请。?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北流市世珍油坊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并找出了不合格的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
2、其他风险控制:无。
七、北流市西埌镇乐购百货生活超市经营的蒸蛋糕(乳酸菌味)和紫米夹心吐司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北流市西埌镇乐购百货生活超市经营的蒸蛋糕(乳酸菌味)和紫米夹心吐司面包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SC218100372、No:SC218100368),紫米夹心吐司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蒸蛋糕(乳酸菌味)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北流市西埌镇乐购百货生活超市经营于2021年08月16日从玉林市楼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5 kg蒸蛋糕(乳酸菌味),于2021年09月13日从玉林市楼歌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了紫米夹心吐司面包,采购数量2件,共6 kg。2021年09月16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了当事人的该批次蒸蛋糕(乳酸菌味)和紫米夹心吐司面包。抽检时,该批次蒸蛋糕(乳酸菌味)和紫米夹心吐司面包库存量分别为5KG和5KG。截至2021年10月22日,当事人销售的2021年09月16日被抽检时库存的5KG蒸蛋糕(乳酸菌味)和5KG紫米夹心吐司面包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蒸蛋糕(乳酸菌味)的利润为9元,紫米吐司面包的利润为10.8元,共计获利19.8元。 ?
(三)产品控制情况
北流市西埌镇乐购百货生活超市收到报告后,立即停止上述产品的销售,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但未收到消费者对该批次北流市西埌镇乐购百货生活超市的退货。
1)?其他风险控制:无。
八、北流市新荣镇人和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9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北流市新荣镇人和超市进行食品监督抽检,当事人经营的沙拉红豆吐司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SC218100557),检验结论为:酸价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北流市新荣镇人和超市经营酸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为“沙拉红豆吐司”,购进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购进数量1件(内有100个),购进价格56元/件,销售价格1元/个,货值金额共计100元,利润为44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核查时,被抽检批次的沙拉红豆吐司已经销售完毕。 ?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北流市新荣镇人和超市收到不合格通知后,找出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并在今后采购进货时,做到向供货商索要证、票据,并确定供货商是产品合格,拒绝不合格食品,并向社会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因沙拉红豆吐司属于即食性的食品,所以没能召回相关产品。
2、其他风险控制:无。
九、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城南超市经营的生吐司(发酵乳风味沙拉夹层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城南超市经营的生吐司(发酵乳风味沙拉夹层面包)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G21-T05538),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城南超市经营于2021年06月22日从玉林市玉州区河江江农产品批发店购进13.5GK生吐司(发酵乳风味沙拉夹层面包),以6.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2021年6月22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了当事人的该批次生吐司(发酵乳风味沙拉夹层面包)。抽检时,该批次生吐司(发酵乳风味沙拉夹层面包)库存量为5KG。截至2021年10月8日,当事人销售的2021年6月22日被抽检时库存的5KG生吐司(发酵乳风味沙拉夹层面包)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获利73.6元。 ?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城南超市收到报告后,立即停止上述产品的销售,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但未收到消费者对该批次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城南超市的退货。
2、其他风险控制:无。
?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1月11日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