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执法检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萧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12日 |
1月1日起,杭州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强我区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近日,生态环境萧山分局会同区大气办、区住建局对萧山禁用区内建设工地和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在现场,检查组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登记上牌、是否达到排放Ⅲ类限值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工地一个、企业三家,共检测挖掘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7台,全部达到排放Ⅲ类限值要求。与此同时,检查组还向施工单位和企业分发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相关宣传资料,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贯。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今年1月1日起,在划定的“禁用区”内全时段禁止使用检测结果未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我区的禁用范围为:新城路—建设四路—风情大道—越王路—湘湖路—时代大道—亚太路—风情大道—小白线—潘水路—蜀山路—南秀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下一步,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专项联合执法,严格推进禁用区非道机械管理规定的落实落地,助力萧山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魏乐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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