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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水利局关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县城南广河生态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水土...

所在地区: 四川-宜宾-宜宾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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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水利局

关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县城南广河生态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县城南广河生态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县城南广河生态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老城区南广河右岸,以三惠农家乐附近为规划道路起点,白鹤林大桥西侧为规划道路止点,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4°30'66.15″,北纬28°23'35.23″);终点(东经104°42'26.17″,北纬28°41'44.23″)。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10月开工,2023年6月完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631hm2,其中永久占地4.56hm2,临时占地9.07hm2。项目开挖总量30.203万m3(含表土剥离3.763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26.44万m3),回填总量11.24万m3(含表土剥离回填3.763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6.00万m3)。余方20.44万m3,回填至堤后低洼处,外边界为堤顶,内边界为自然地面;该项目总投资1549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14334.61万元。

二、编制依据

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基本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规定的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指标目标值,水土保持防治范围合理,共计13.631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基本达到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合理,项目区属浅切丘陵地貌,多年平均降水量1039.3mm。土壤侵蚀以中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建设期间共扰动原地貌面积为13.631hm2,预测期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949.34t,其中背景土壤流失量为1532.64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37.15t。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的划分,高县属于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防治标准为西南紫色土一级防治标准。

四、防治范围和分区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631hm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生态堤防工程区、取料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区和和临时堆土区的5个防治分区基本适当。

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各项防治目标值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结合项目实际修正后):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主体工程水保评价

基本同意方案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项目建设内容及位置明确,主体建设方案合理,通过本方案对主体设计的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设计,能有效形成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从水土保持角度,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六、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预测结果为13.631hm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预测结果为13.631hm2,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预测结果为1949.34t,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937.15t。

七、防治措施

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生态堤防工程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2530m3;植物措施:播撒草籽48019m2;临时措施:彩布条遮盖5760m2

(二)取料场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0180m3,表土回覆13840m3,土地复耕4.07hm2,土地整治4.07hm2;临时措施:彩布条遮盖1000m2

(三)临时施工道路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870m3,表土回覆1300m3,土地复耕0.165hm2,土地整治0.315hm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0.165hm2,栽植灌木0.15hm2

(四)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2510m3,表土回覆4410m3,土地复耕0.836hm2,土地整治0.836hm2;临时措施:彩布条遮盖900m2

(五)临时堆土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1550m3,表土回覆18580m3,土地复耕3.85hm2,土地整治3.85hm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350m,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遮盖彩布条8780m2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采取定点监测和地面调查法相结合的监测方法,可根据卫星遥感等监测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通过施工资料、竣工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调查其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临时措施的种类、数量和水土流失的影响等情况,以及竣工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

九、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28.6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9.6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208.96万元)。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23.01万元,植物措施费21.50万元,临时措施费19.51万元,独立费用18.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4.99万元),预备费9.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地面积1.30元/ m2一次性计17.72万元。

十、重点工作要求

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你单位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切实减少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好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将监测情况形成《季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以便开展下一步水土保持工作。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0号)文件,你单位须办理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事宜:

请在项目开工前,凭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到县税务部门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宜(可以电子方式交互)。县税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后,按缴库比例1:9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县级国库。

(四)你单位投入运营生产前须根据《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件要求,组织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项目建设时,若需在批准的堆场、弃渣场外堆土、弃渣的,在堆土、弃渣前应及时报我局审查同意,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若本项目在建设、生产运行期间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督“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等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高县水利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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