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荣誉!东宝获评“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 所在地区: | 湖北-荆门-东宝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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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其中,湖北省有16个单位荣获“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中共荆门市东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榜上有名。
近年来,东宝区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着力建设“法治东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六度”融合,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提升法治建设“高度”,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构建“谁领导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抓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强化立法建议“精度”,高标准建成“一点五站五室”立法联系场所,为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提供多条立法建议,获采纳认可。拓展普法宣传“深度”,制定《东宝区2021年普法宣传方案》,全面落实 “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让“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东宝区获评“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拓宽法治创建“维度”,在东宝打造了一批全国、全省法治示范点。2015年、2018年,东宝区成为荆门市唯一两次被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的市辖县级区。匡坡村、浏河社区、花园村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提高法律服务“温度”,在全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建成区、镇(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城区打造半小时,乡村打造了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加大多元共治“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化解“三心合一”,在全省首创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而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调处矛盾、维护和谐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相关经验做法成为全省先进典型。
2021年石桥驿镇花园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授牌现场
下一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将紧紧围绕“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奋力开创法治东宝新局面。(通讯员 赵绍鉴 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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