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赤峰-松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4日 |
赤松市监罚告〔2022〕030(1-547)号
赤峰昌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等547户企业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1年7月,我局在与松山税务局系统比对过程中发现,赤峰昌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等611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执法人员到赤峰昌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等611户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赤峰昌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等547户企业(名单附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认定上述547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赤峰昌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等547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赤峰昌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等547户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颜新 姚小萌 联系电话:0476-8422110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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