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违法!罚500至2000元!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包头-土默特右旗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4日 |
1月20日,萨拉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公盖营村村民赵某某焚烧秸秆。行政执法局约谈了该村书记,对该村民进行询问笔录,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决定从轻处罚500元,以示警告。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土右旗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加强巡查管控。全旗各乡镇、管委会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大喇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有效手段,形成秸秆禁烧的浓厚宣传氛围。各乡镇、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联合派岀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将依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予以处罚,有效杜绝村民焚烧秸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发现露天焚烧桔秆现象,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焚烧秸秆、落叶相关行政处罚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3.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对故意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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