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豪林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日 |
平和县大溪中心小学:
报来关于《平和县豪林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要求审批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漳政综〔2021〕13号)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文〔2021〕47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平和县豪林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代码:2101-350628-04-01-358445),具体批复如下:
一、平和县豪林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位于平和县大溪镇豪林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249.9平方米,建筑面积1860.5平方米,工程共挖方1373立方米,填方1373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040.74万元。
二、项目区为冲洪积地貌,水土流失属轻度水力侵蚀二级类型区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 km2·a,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本工程按水土流失一级标准防治。报告表编制依据比较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比较全面,方法基本可行,数据基本可信,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基本可行,报告表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求。
四、同意该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49.9平方米。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9.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9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74万元;独立费用9.93万元;基本预备费0.58万元。
六、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建设项目属于公益性学校建设,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2)定期向县水利局及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并接受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工作站的监督检查工作。
(3)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按规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监理报告。
(4)将该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方案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备案。
(5)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自行验收,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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