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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通过《宝应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所在地区: 江苏-扬州-宝应县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6月29日,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宝应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随着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颁布,原有办法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要求不匹配,部分新的要求未能充分体现,为此县财政局于2020年底启动了修订工作。

修订过程中,参照省级办法的框架和核心内容,保证了合法性;广泛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评估论证,保证了合规性;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证了适用性;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县司法局出具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意见。

与原办法相比,吸收总结了近年来的各项财政改革成效:一是细化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了县级财政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区)财政部门、镇(区)业务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分工,规定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有效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二是规范资金拨付要求,规定了专项资金下达拨付的时限和预拨、分期下达等程序。三是建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立了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完善项目退出机制,针对专项资金只增不减、退出不畅的问题,专门规定了调整撤销的情形和条件。(县财政局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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