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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01-26 贵州-铜仁地-玉屏县
所在地区: 贵州-铜仁地-玉屏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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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26日对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开展了政治巡察,并于2021年9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组涉及的3个方面2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根据党务公开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意见整改组织情况

(一)成立机构,强化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股馆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小组统筹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做好整改落实。

(二)统一认识,落实责任。2021年9月18日,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主动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推进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整改。对简单应付、整改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股室或个人坚决追责问责,并重新进行整改。

(三)制定方案,逐项整改。局班子经多次讨论、反复完善,制定了《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族党字〔2021〕13号),将整改内容逐条逐项分解到位,责成各股室认真对照检查,限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截止目前,我局对巡察反馈的20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修订完善制度3个。

二、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一)在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好,自觉接受监督有差距;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程序不规范,宗教工作统筹谋划不够方面

存在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如局党组中心组2019年11月8日、2020年11月9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没有交流发言,也没有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2019年以来,该局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党组中心组2021年理论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二是认真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议,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三是2021年11月5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讨论交流发言,并根据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四是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5月6日及10月25日召开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21年11月15日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2021年11月29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班子成员开展了交流发言,并撰写发言提纲。

存在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到位。如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的讲话精神,局党组中心组直到2020年4月9日才组织学习,未进行讨论,也未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2021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领导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提高班子成员对加强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8月9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等内容,并开展交流发言;三是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10月25日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存在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好,自觉接受监督有差距。如局党组书记、局长邹某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度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内容,也未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剖析,仅用“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一句话体现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二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局党组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班子及班子个人的检视剖析材料中都纳入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存在问题: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以行政文件安排党内工作。 如《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等文件,均以局行政红头文件印发和呈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强化党组意识,坚持局党组对全局工作的统一领导;三是印制了“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文件函头,严格党内文件使用党组函头。

存在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好,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程序不规范。(1)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彻底。如2020年3月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班子分工事宜时,时任党组书记、局长潘某直接表态定结果,其他班子成员均未发言讨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了《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局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召开党组会议,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并详实记录议事决策过程。

(2)决策程序简单化。如,2020年1月1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议定开支民族团结等工作经费共计17.55万元;8月18日,研究同意解决县基督教协会工作经费4万元等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均为结论式记录,不能反映决策过程,参会人员均未发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了《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局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定单位重大事项,参会人员逐一表态发言,并详实记录议事过程。

存在问题:宗教工作统筹谋划不够。如2020年4月30日,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全文未对宗教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和安排部署。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将宗教工作纳入单位2021年度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宗教工作。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彻底,工作作风不实,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混乱,制度落实有差距方面。

存在问题:重复报销出差补助费。如2020年4月22日,杨理华、姚茂进等4人到朝阳村开展工作,报销同一天出差费2次,共计24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加强对《玉屏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政策法规的的学习;二是涉及重复报销差旅费的四位同志已于2021年 ?将重复报销的120元费用上缴返回国库;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把审核签字关;四是于2021年12月3日,对姚茂进、罗涵、雷铭3位同志进行了集中批评谈话。

存在问题:工作作风不实,制发文件奉行“拿来主义”。如《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中出现“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起草常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2020年《基层党建责任制》中出现“党组副书记的责任分工”,《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中》出现“结合卫生实际,制定如下制度”等表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公文格式细则》、《党政和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提高办文水平;二是制定印发了《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职责清晰、纪律严明,形成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于2021年12月3日,对办公室负责人姚红霞同志进行了批评谈话。

存在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混乱。

(1)资金管理混乱。如2015年3月3日、30日吴远香、杨树清分别存入单位银行账户31490元、20000元用于归还其借款(现金存款凭证原件),查阅2015年银行存款日记账,上述2笔业务未登账,直到2020年1月31日才核销其借款,导致该年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失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和单位内控制度;二是于2021年6月2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公司作为局财务咨询,指导做好我局财务规范管理工作,并已于8月5日正式签订了服务协议。

(2)往来款核算混乱。如,2020年1月31日3号记账凭证调整2016年3月3号记账凭证,会计分录是“借:其他应收款17087元,贷:银行存款17087元”,附件是2014年3月3号记账凭证(备注:与2014年3月1号凭证重复登账),查阅2014年3月1号记账凭证、2016年3月3号记账凭证均未反映调账金额的相关凭据,导致往来款账户面目全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和单位内控制度;二是于2021年6月2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公司作为局财务咨询,指导做好我局财务规范管理工作,并已于8月5日正式签订了服务协议。

(3)会计核算不及时。如2014年12月已签批同意支付2014年县庆赶坳道具费10000元、活动用餐及生活补助费等63190元,直到2020年1月才列支(2014年度财务未建账,会计凭证也没有装订归档保管,容易造成原始凭证丢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将已报账的票据进行建账归档;二是于2021年6月2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公司作为局财务咨询,指导做好我局财务规范管理工作,并已于8月5日正式签订了服务协议。三是将2014年的票据进行建账归档。

(4)执行公务用餐审批制度不严。如2020年6月22日,江建军、吴远香、龙建国加班,产生餐费120元;6月29日,姚红霞、杨远俊加班,产生餐费74元,均无领导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1月1日组织学习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号)等内容,规范公务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餐审批制度;二是举一反三,完善了公务用餐审批手续“三单制”,并开展自查,经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存在。

(5)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如2020年4月23日,杨远俊、龙建国等3人下村开展工作,报销出差补助90元,报销人只有2人签名;4月26日,郑洪元、罗涵等5人下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报销出差补助150元,报销人只有4人签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加强对《玉屏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政策法规的的学习;二是举一反三,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并开展自查,经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存在。

存在问题:制度落实有差距。如2020年《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干部职工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分半年、年终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评定干部职工考核等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规定:“局党组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检查考核结果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经查阅资料无相关内容体现,谈话了解到上述工作实际未开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针对之前我局干部职工管理考核办法不完善,现已重新制定印发了《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职责清晰、纪律严明,形成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巡察反馈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存在问题: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

(1)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如2021年3月18日,开展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未经支委会研究。谈话了解到,巡察组进驻后才将支委会研究情况补到3月19日会议记录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认清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性,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2)党小组会议不规范。如该局党支部下辖两个党小组,第一党小组组长为潘水才,第二党小组组长为黄梅菊,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两个党小组会议合并召开,均为黄梅菊主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详实记录会议内容;二是我局现共有党员17人(其中,退休老党员3人,离岗待退党员2人),党员流动性大,不利于组织生活的开展,已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备,撤销了局党支部所下辖的两个党小组;三是于2021年12月3日对前党小组组长进行谈话。

存在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

(1)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如2020年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中,明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截止巡察组进驻,该局党组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完善了《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局党组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不实,敷衍应付。如《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玉族党字〔2020〕1号),落款时间为2020年1月2日,印发时间却为2019年1月2日,内容出现“加大对局属各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到里.......;引导党员民警和辅警......;现固‘不忘初、宰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对康洁从政廉洁知识的学习力度”表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公文格式细则》、《党政和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提高办文水平;二是制定印发了《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职责清晰、纪律严明,形成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于2021年12月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谈话。

存在问题:巡察反馈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如仍沿用2018年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出现“因主任(台长)出差较长,单位因工作急需报销开支的,可由副总编签字报销”表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及时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12月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谈话。

三、巩固整改成效,推进工作开展

在县委巡察办和县委第三巡察组的指导下,我局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办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确保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为全面提升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督查问责到位,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二)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县委巡察办要求,积极抓紧整改,扎实有效推进持续整改。

(三)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6-3223558;邮政信箱: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后七楼762室,邮政编码554000。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2年1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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