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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网购 维权不迷路

所在地区: 陕西--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如今网购已然成了很多人的重要生活方式。网购虽然省时省力、商品种类齐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近期,荥经法院审结一起网购合同买卖纠纷,原告在某电商平台购得两台太阳能监控,后因质量问题与卖家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

买卖双方千里之遥,线上调解案结事了。在网购合同中,当发生消费者和电商平台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时,消费者常因自身证据留存不足、电商平台存在虚拟性、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维护自身权益。本案原告诉至荥经法院后,法官通过电商平台和电话联系到被告方之后,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被告同意原告寄回货物并退款,成功促成线上调解,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购群众,不滥诉,但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不怕诉”,针对网购纠纷请注意以下问题:

卖家远在千里,起诉近在当地。发生网购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当事人是迷惑的,甚至很多人认为卖家远在异地,自己该上哪里去“告状”。一般来讲,买卖双方是没有管辖约定的,发生争议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网购买家可以在卖家的住所地或者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实践中买卖双方往往都是异地,选择卖家所在地起诉成本较高,所以在此特别对合同履行地进行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网购中如果与卖家没有约定管辖,那么买方都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网购“剁手”虽愉快,风险意识要加强。网上购物存在多重风险,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个人信息泄漏等,“买家秀”和“卖家秀”经常上演着天壤之别,因此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网购平台和卖家,警惕低价销售,在宣传广告面前擦亮双眼,理性鉴别商品质量;谨慎把握无理由退款期限,在此期间如若对商品有疑虑,应及时退货;在发生纠纷之后,及时留存证据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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